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金收购北京领为军融科技有限公司控制权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25,082.91万元购买贾磊、郝利辉、宁波领擎、宁波领诺、宁波领骋、科实投资、科实华盈、缪也霖、富昆坦、力高贰号、光煜投资等11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北京领为军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为军融”或“标的公司”)30.79%股权。同时,贾磊、郝利辉、宁波领诺等3名交易对方将其持有的27.87%领为军融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持有领为军融11.17%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领为军融41.96%股权,并通过受托表决权方式享有领为军融27.87%表决权,合计享有领为军融69.83%表决权,领为军融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本次交易存在收购整合、领为军融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业绩赔偿无法补偿公司投资总价的风险、商誉减值等风险,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告“八、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之内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作价情况
2024年4月28日,公司与贾磊、郝利辉、宁波领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宁波领擎”,原名邢台领擎软件开发中心(普通合伙)、宁波领擎软件开发中心(普通合伙))、宁波领诺软件开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领诺”,原名邢台领诺软件开发中心(有限合伙))、宁波领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领骋”,原名邢台雅惠商贸中心(有限合伙)、宁波领睿商贸中心(有限合伙))、杭州科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实投资”)、诸暨科实华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实华盈”)、缪也霖、珠海富昆坦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昆坦”)、珠海力高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力高贰号”)、嘉兴光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煜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上述11名交易对方同意将其合计持有的领为军融30.79%的股权及其相应的全部股东权利和权益转让给公司。本次现金收购中,公司在参考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森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领为军融100%股权评估价值86,845.23万元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是否承担业绩对赌责任、投资成本等因素,对领为军融管理层股东、早期投资人、A轮、B轮投资人采取差异化定价,具体交易价格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 | 本次现金 收购对价 | 对应领为军融100%股权价值 | 备注 |
贾磊、郝利辉、宁波领诺、宁波领擎(除合伙人张云鹏外)、科实投资 | 4,411.53 | 86,800.00 | 管理层股东及科实投资 |
宁波领擎合伙人张云鹏、宁波领骋 | 12,961.73 | 76,384.00 | 不承担业绩对赌责任的早期投资人 |
科实华盈、缪也霖、富昆坦、力高贰号、光煜投资 | 7,709.65 | 88,200.00 | A轮、B轮投资人 |
合计 | 25,082.91 | 81,457.39 | - |
2024年4月28日,公司与贾磊、郝利辉、宁波领诺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贾磊、郝利辉、宁波领诺同意将其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合计持有的领为军融27.87%的全部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上市公司。同日,公司与贾磊、郝利辉、宁波领诺、宁波领擎签署《股权质押协议》,贾磊、郝利辉、宁波领诺、宁波领擎同意将其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合计持有的领为军融38.48%股权全部质押给上市公司,作为业绩承诺履约保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持有领为军融11.17%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领为军融41.96%股权,并通过受托表决权方式享有领为军融27.87%表决权,合计享有领为军融69.83%表决权,领为军融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
2、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情况
为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投资者的利益,贾磊、郝利辉、宁波领擎、宁波领诺(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同意并承诺,本次交易后将促使标的公司实现以下业绩目标:2024年度至2027年度,标的公司应予实现的税后净利润数额分别为人民币4,100万元、7,000万元、8,300万元及9,300万元,累计合计不低于人民币28,700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方同意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实现的承诺净利润作出承诺。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上市公司应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标的公司于该会计年度完成的实际净利润,并将前述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进行审计确认,并就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如需要补偿的,上市公司有权要求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或者标的公司股权方式进行补偿,当期应补偿对价金额的确定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对价金额=交易总价×(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累积承诺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限内各年承诺利润数总和-以前年度累计已补偿金额。
本次业绩补偿涉及的“交易总价”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收购标的公司19,093,372元注册资本支付的交易对价与上市公司于2024年1月收购科实华盈持有的标的公司2,839,113元注册资本支付的交易对价之和,即290,829,105.41元。
本次交易中涉及的业绩承诺、减值测试、业绩奖励及应收账款回收条款,详见本公告披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二)本次交易目的
1、通过并购优质资产,上市公司能够迅速进入快速增长的军事仿真市场
领为军融长期专注于军事仿真业务,核心产品为便携式“通用数字空战仿真系统”,主要应用于航空兵战术训练,能够有效提升军队训练效率,节省实装训练成本,领为军融在该市场领域具备较强的竞争能力。随着军事及国防信息化的深入发展,军事仿真市场预计未来存在较大发展空间。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能够快速切入军事仿真市场,分享未来市场增长收益。
2、通过并购优质资产,实现双主业布局,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随着军事及国防信息化的深入发展,军事仿真市场预计未来存在较大发展空间。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能够快速切入军事仿真市场,形成“电梯控制系统相关产品+军事航空仿
真系统产品”的双主业格局,在深挖原有主营业务发展潜力的前提下,建立新的业务增长点。通过本次交易,公司能够分散经营风险,进入快速增长的军事仿真市场,进一步扩展公司未来的增长空间,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3、上市公司能够以较低成本取得领为军融控制权,也可以减少确认的商誉金额,有效降低本次交易风险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通过现金收购的方式取得领为军融30.79%股权,作价25,082.91万元,并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取得领为军融27.87%表决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持有领为军融11.17%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领为军融41.96%股权,并通过受托表决权方式享有领为军融27.87%表决权,合计享有领为军融69.83%表决权,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实现对领为军融控制,也能够减少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确认的商誉金额,有效降低本次交易风险。
(三)本次交易审批情况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调整为现金收购资产的议案》及《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领为军融30.79%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调整为现金收购资产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经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调整为现金收购资产的议案》予以同意。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贾磊、郝利辉、宁波领擎、宁波领诺、宁波领骋、科实投资、科实华盈、缪也霖、富昆坦、力高贰号、光煜投资等11名交易对方,具体情况如下:
1、贾磊
姓名 | 贾磊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1305021984******** |
任职情况 | 现任领为军融董事长、总经理 |
住所 | 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辛庄北路128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郝利辉
姓名 | 郝利辉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1305031979******** |
任职情况 | 现任领为军融副董事长、财务总监 |
住所 | 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泉南西大街天合嘉园****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3、宁波领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宁波领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
企业性质 | 普通合伙企业 |
注册地址/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66号3251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房洪臣 |
出资额 | 3,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501MA090YCG56 |
成立日期 | 2017年9月1日 |
营业期限 | 2017年9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宁波领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房洪臣,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房洪臣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3714811980******** |
住所 |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桃园路6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4、宁波领诺软件开发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宁波领诺软件开发中心(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地址/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66号3252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贾磊 |
出资额 | 7,431.629013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501MA090Y93X2 |
成立日期 | 2017年9月1日 |
营业期限 | 2017年9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宁波领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贾磊,其基本情况参见“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之“(一)交易对方情况”之“1、贾磊”。
5、宁波领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宁波领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地址/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66号3253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殷延星 |
出资额 | 3,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501MA07MX4416 |
成立日期 | 2016年1月26日 |
营业期限 | 2016年1月26日至2036年1月25日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宁波领骋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殷延星,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殷延星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1305821980******** |
住所 | 天津市武清区下朱庄街农于道花郡家园****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6、杭州科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杭州科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地址/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曙光路85-1号1118室 |
法定代表人 | 高纳会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4MA2J25T4X6 |
成立日期 | 2020年10月20日 |
营业期限 | 2020年10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注:科实投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71759。
(2)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7、诸暨科实华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诸暨科实华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地址/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艮塔西路136号新金融大厦359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杭州科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出资额 | 50,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681MA2JT6L30L |
成立日期 | 2021年3月25日 |
营业期限 | 2021年3月25日至2030年3月24日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科实华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科实投资,其基本情况参见“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之“(一)交易对方情况”之“6、杭州科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8、缪也霖
姓名 | 缪也霖 |
曾用名 | 缪鸿飞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3390051989******** |
任职情况 | 现任职于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 |
住所 | 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南市花园****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9、珠海富昆坦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珠海富昆坦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地址/主要经营场所 | 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唐路1号港湾1号科创园10栋3层353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何健照 |
出资额 | 20.1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MA7F766A8F |
成立日期 | 2021年12月31日 |
营业期限 | 2021年12月31日至2031年12月31日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富昆坦
王春晨何健照
25.68%
芶彤军其他合伙人
25.68%
0.26%,执行事
务合伙人
48.38%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富昆坦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何健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何健照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4407231979******** |
住所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石花东路123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 否 |
地区的居留权
10、珠海力高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珠海力高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地址/主要经营场所 | 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天星五路159号4栋301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珠海高科金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高科”) |
出资额 | 50,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7MA55TMTC1U |
成立日期 | 2021年1月7日 |
营业期限 | 2021年1月7日至2028年1月7日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力高贰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珠海高科,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珠海高科金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地址/主要经营场所 | 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香山路439号1901-1室 |
法定代表人 | 何健照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MA4X6A522M |
成立日期 | 2017年9月28日 |
营业期限 | 2017年9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注:珠海高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67003。
11、嘉兴光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嘉兴光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地址/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84室-99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光合(海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合私募”) |
出资额 | 1,58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02MABYHTTQ7U |
成立日期 | 2022年9月13日 |
营业期限 | 2022年9月13日至2032年9月12日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光煜投资
刘睿光合私募
33.23%
赵汉明张力
33.23%
0.32%,执行事
务合伙人
黄炳源
13.29%19.94%
焦作市恒林智慧
科技有限公司
张冬梅
40.00%
100.00%
进益(天津)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张学阁景博其他股东
20.00%5.00%25.00%10.00%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光煜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光合私募,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光合(海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光合私募”)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主要经营场所 | 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国际客运港区国际养生度假中心酒店B座(2#楼)18楼1801室 |
法定代表人 | 刘正阳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0000MA5TP8Y821 |
成立日期 | 2020年9月29日 |
营业期限 | 2020年9月29日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注:光合私募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72094。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三)交易对方资信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北京领为军融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6064853301L |
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大兴区金苑路甲15号6幢8层A818室 |
法定代表人 | 贾磊 |
注册资本 | 6,200.621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3年4月12日 |
营业期限 | 2013年4月12日至2033年4月11日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专业设计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动漫游戏开发;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软件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显示器件销售;广告制作;电影摄制服务;平面设计;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工业机器人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二)本次交易前后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现金收购前持股比例 | 本次转让比例 | 表决权委托比例 | 本次交易后持股比例 | 本次交易后享有表决权比例 | |
1 | 上市公司 | 11.17% | - | - | 41.96% | 69.83% | |
2 | 贾磊及其一致行动人 | 贾磊 | 18.19% | 1.82% | 16.37% | 16.37% | - |
3 | 宁波领诺 | 5.98% | 0.60% | 5.38% | 5.38% | - | |
贾磊及其一致行动人小计 | 24.16% | 2.42% | 21.75% | 21.75% | - | ||
4 | 宁波领骋 | 14.51% | 12.34% | - | 2.18% | 2.18% | |
5 | 宁波领擎 | 16.43% | 5.81% | - | 10.62% | 10.62% | |
6 | 云上智飞 | 11.81% | - | - | 11.81% | 11.81% | |
7 | 科实华盈 | 3.28% | 3.28% | - | - | - | |
8 | 郝利辉 | 6.80% | 0.68% | 6.12% | 6.12%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现金收购前持股比例 | 本次转让比例 | 表决权委托比例 | 本次交易后持股比例 | 本次交易后享有表决权比例 |
9 | 梁智勇 | 3.67% | - | - | 3.67% | 3.67% |
10 | 力高贰号 | 2.44% | 2.44% | - | - | - |
11 | 龚锐 | 1.89% | - | - | 1.89% | 1.89% |
12 | 光煜投资 | 1.77% | 1.77% | - | - | - |
13 | 缪也霖 | 1.22% | 1.22% | - | - | - |
14 | 科实投资 | 0.81% | 0.81% | - | - | - |
15 | 富昆坦 | 0.02% | 0.02% | - | - | - |
合计 | 100.00% | 30.79% | 27.87% | 100.00% | 100.00% |
注:
1、贾磊系宁波领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宁波领诺21.91%的合伙份额,贾磊和宁波领诺为一致行动人;
2、2024年4月20日,贾磊与宁波领骋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殷延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贾磊与宁波领骋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磊直接持有的领为军融18.19%的股权(对应1,127.6750万元注册资本)已质押给上市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情形外,领为军融股权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其他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形。
(三)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情况
1、主营业务概况
领为军融是一家致力于提供航空兵战术模拟训练和装备维护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为军事仿真系列产品的研制、生产及相关技术服务,核心产品为面向航空兵作战训练的便携式“通用数字空战仿真系统”。该产品可满足中远距空战、视距内格斗、空面打击、编队飞行、转场演练等战术仿真训练任务,支持与异构模拟器互联,并可实现与实装飞机、计算机生成兵力的LVC互联。除便携式“通用数字空战仿真系统”外,领为军融主要产品和服务还包括装备维修保障平台以及空战训练相关技术开发服务等。
自成立以来,领为军融重视人才队伍培养和科技创新,凝聚了由行业专家领军的优秀员工团队,在飞行、火控、武器、综合航电、虚拟现实、网络通信等方向积累了深厚的技术底
蕴和成熟的工程经验。领为军融在军事仿真行业形成了多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领为军融共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82项,专利9项,其中发明专利7项。正在申请中的专利6项,全部为发明专利。领为军融先后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及第一批北京市民参军骨干企业认证,并取得了军工相关经营资质。近年来,领为军融便携式通用数字空战仿真系统等产品分别在珠海航展及天津直升机博览会等展览中展出,同时领为军融受邀参加了军委装备发展部“十三五装备成果展”、“陆军模拟仿真训练器材展”等重要活动。
2、主要产品或服务
(1)便携式通用数字空战仿真系统
便携式通用数字空战仿真系统由软件分系统和硬件分系统构成,其中软件分系统主要由综合训练管理平台、基础空战仿真引擎、LINK3D视景引擎、LINKSound声音引擎、模型资源库组成;硬件分系统由定制曲面屏、触控屏、高性能仿真主机、仿真杆、VR/XR头显及便携座椅等组成。
便携式通用数字空战仿真系统具有沉浸式虚拟训练环境、仿真HOTAS、便携式座椅等设备,能够灵活配置节点数量,可以满足中远距空战、视距内格斗、空面打击、编队飞行、转场演练等仿真训练任务。便携式通用数字空战仿真系统已实现与实装飞机、虚拟兵力的LVC互联,并在多个演习任务中发挥重要作用。该产品目前已交航空兵一线部队、试验训练基地、院校等单位,为提升部队战斗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便携式通用数字空战仿真系统各分系统具体情况如下:
①软件分系统
1)综合训练管理平台
综合训练管理平台是便携式“通用数字空战仿真系统”用户界面接口,具备设置想定编
辑,任务管理、二三维态势显示、异构互联等功能,用于仿真初始设置、过程动态干预、事后评估以满足作战训练需求。
想定编辑,针对训练任务计划需求设计,方便快速完成训练任务制作,并且支持导出数据文件以备使用;任务管理,根据想定及仿真训练的需要,通过任务创建等模块实现对仿真训练全过程管理;二三维态势显示,利用卫星影像资料数据、地形高程数据和矢量地图数据生成三维虚拟地景,结合可视化模型、特效模型、武器装备模型等进行战场态势显示;异构互联,提供监控实装训练对象数据收发情况、监控虚拟训练对象数据收发情况、网关主体管理处理、动态显示网络事件等功能,同时对网络情况实时监控。2)基础空战仿真引擎基础空战仿真引擎,是便携式“通用数字空战仿真系统”软件调度框架,可以实现仿真模型调度、时钟同步、网络传输、数据交互等功能。基础空战仿真引擎具备完整的可视化开发工具链,应用工具覆盖模拟训练的各环节,支持二次开发和跨平台使用,支持外推和内插算法、异地映射功能、气象仿真、实时干预等。3)虚拟智能兵力系统虚拟智能兵力系统,构建敌我双方智能对抗作战体系,建立符合军事行动规则、具有复杂行为逻辑的计算机兵力,包括空中、地面、海上的各种兵力。虚拟智能兵力采用两种技术路线,一是以战术规则指标为核心,构建行为决策树和状态机,用于模拟实体的行为决策,为交战级对抗训练提供具有一定智能的虚拟对手,二是建立空战智能体,用于在战场仿真环境中空战仿真兵力实体的行为,为空战对抗战术训练提供动态、敏捷、具有侵略性的高级智能对手。4)LINK3D视景引擎LINK3D视景引擎系针对模拟飞行训练研发的自主可控视景图像渲染产品,可为受训者提供逼真、动态、实时的虚拟场景和沉浸式虚拟座舱环境。LINK3D视景引擎使用先进图形底层API,基于GPU实现大面积层积云仿真,基于快速傅里叶变换的海洋仿真,支持大范围、高逼真地景加载和渲染。同时,基于RTT相机技术的仪表渲染,支持VAPS,GLStudio,OPENGL的集成,以及红外和SAR雷达成像仿真。
5)LINKSound声音引擎LINKSound声音引擎是针对航空兵模拟训练中音效、通讯的需求而开发的声音仿真系统,主要包括语音通讯和音效模拟。语音通讯用于实现模拟器间、模拟器与指挥人员之间协同训练时的通话功能。音效模拟是采用专业声音引擎对不同参数对应的音源文件进行处理,实现声音的频率、幅值的连续变化。
LINKSound声音引擎可实现发动机声、旋翼拍击气流声、无线电杂波引起的声音、无线电地面电台导航台的音频信号声、着陆撞击、武器发射、爆炸音等声音的仿真。LINKSound声音引擎使用专业音频处理软件作为音频引擎,音效更真实、多样,同时能够根据航空兵视角方向、位置实现3D空间音效仿真。6)模型资源库模型资源库主要包括仿真模型和图形资源。仿真模型包括平台动力学模型、传感器模型、火控模型、弹道模型、通讯模型、有人作战飞机、无人机、电子战飞机、预警机、轰炸机、加油机、运输机、直升机、地面雷达、地空导弹、地面车辆、坦克、火炮模型等。图形资源包含3D模型资源库、地形和卫片资源库。3D模型资源能够全面覆盖各军兵种的业务需求,其中高精度的3D模型资源能够满足构建多型号虚拟座舱的要求。地形和卫片资源库包含大量热点区域的高精度DEM数据和完成精修处理的卫片数据资源。
②硬件分系统
硬件分系统由定制曲面屏、触控屏、高性能仿真主机、仿真杆、VR/XR头显及便携座
椅等组成。其中,触控屏用于座舱设备操作,高性能仿真主机用于视景渲染和仿真计算,仿真杆用于提供与实装相近的操控感,VR/XR头显用于提供沉浸式场景,便携座椅可以提供与时装相同的眼位和操控杆的相对位置。
(2)装备维修保障平台
装备维修保障平台是为航空兵部队提供的一套覆盖机务保障工作全业务流程的完整解决方案。装备维修保障平台主要包括机务管理系统、机务辅助系统和机务作业系统三个分系统,综合应用图形渲染引擎、手势识别、复合空间定位、基于自主知识产权的无网络/无线信息传输、业务逻辑编码技术以及图像识别等技术,通过在现实机务保障工作中的指挥调度、流程引导、指令/数据下发与上传、维修过程记录、缺陷识别、故障检测、远程支援、智能教学、语音提示、预防人为差错、资料库检索、数据采集、装备管理、人员管理、保障装备管理、二三维态势显示等功能,辅助用户完成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的维修工作,从而降低工作难度,提高工作质量,优化业务流程。同时,结合故障库的数据积累,为装备及部件质量改进提供数据参考。
(四)主要财务信息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4]24715号《审计报告》,领为军融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度 |
资产总额 | 23,420.52 | 11,301.60 |
负债总额 | 6,388.50 | 5,468.60 |
所有者权益 | 17,032.03 | 5,833.01 |
营业收入 | 10,144.46 | 11,636.28 |
净利润 | 2,253.57 | 953.9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180.82 | 1,996.9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46.77 | -6,040.7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18.25 | -185.3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007.93 | 6,935.15 |
2022年度,领为军融扣非归母净利润与净利润差异较大,主要原因系领为军融2022年度确认1,056.49万元股份支付费用。
(五)领为军融最近12个月内增资情况
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议案》等议案,拟向贾磊、宁波领擎、宁波领骋、宁波领睿、郝利辉、龚锐、云上智飞、科实投资、科实华盈、缪也霖、富昆坦、力高贰号、梁智勇、光煜投资等14名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领为军融100%股权。同时,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青岛硅谷天堂恒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拟用于支付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投入领为军融在建项目建设等。
基于坚定看好领为军融未来业务发展,为降低整体收购成本,加快对领为军融的整合等因素,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北京领为军融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并进行增资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对外投资相关交易协议的议案》等议案,以4,000万元的价格受让科实华盈持有的领为军融283.91万元注册资本,并向领为军融增资6,000万元,用于认购领为军融新增注册资本408.83万元,领为军融已于2024年1月5日办理完成该次对外投资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该次对外投资完成后,公司持有领为军融11.17%股权(以下简称为“前次投资交易”)。
四、标的公司评估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本次交易由沃克森评估以202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领为军融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了沃克森评报字(2024)第0898号《资产评估报告》。
(二)评估方法及评估结论
沃克森评估以202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领为军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领为军融股东全部权益收益法评估值为86,845.23万元,较母公司净资产
增值67,573.75万元,增值率350.64%。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领为军融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9,271.48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0,631.62万元,增值额为1,360.14万元,增值率为7.06%。
2、收益法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领为军融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9,271.48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86,845.23万元,增值额为67,573.75万元,增值率为350.64%。
3、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差异的说明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评估结果是86,845.23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的评估结果20,631.62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比资产基础法高66,213.61万元,高320.93%。
采用两种评估方法得出评估结果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
(1)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
(2)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两种评估方法估算出的评估结果对企业价值内涵对象解释不同,通常情况下,企业拥有的品牌优势、技术优势、客户资源、产品优势等无形资源难以全部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中反映。
综上所述,由于两种评估方法价值标准、影响因素不同,从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下评估结果的差异。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作价参考沃克森评估对领为军融100%股权评估价值评估结果,并综合考虑是否承担业绩对赌责任、投资成本等因素,对领为军融管理层股东、早期投资人、A轮、B轮投资人采取差异化定价,具体交易价格如下:
名称 | 本次现金收购对价(万元) | 对应领为军融100%股权价值(万元) | 备注 |
贾磊、郝利辉、宁波领诺、宁波领擎(除合伙人张云鹏 | 4,411.53 | 86,800.00 | 管理层股东及科实投资 |
外)、科实投资 | |||
宁波领擎合伙人张云鹏、宁波领骋 | 12,961.73 | 76,384.00 | 不承担业绩对赌的早期投资人 |
科实华盈、缪也霖、富昆坦、力高贰号、光煜投资 | 7,709.65 | 88,200.00 | A轮、B轮投资人 |
合计 | 25,082.91 | 81,457.39 | - |
考虑前次投资交易后,上市公司合计以35,082.91万元,取得标的公司41.96%股权,对应标的公司100%股权估值为83,600.72万元。
五、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签署时间
甲方:展鹏科技
乙方:贾磊、郝利辉、宁波领擎、宁波领诺、宁波领骋、科实华盈、力高贰号、光煜投资、科实投资、富昆坦、缪也霖
本协议于2024年4月28日在北京签署,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协议主要内容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3. 转让价款及其支付安排
3.1 在《评估报告》确定的标的公司100%股权价值为86,845.23万元(“评估价格”)的基础上,综合考量转让方的投资成本以及是否承担业绩对赌责任等因素,经各方友好协商,对各转让方采取差异化定价。其中,管理层股东及科实投资所持标的公司股权价格参照评估结果,经协商一致确认标的公司100%股权价格为86,800万元。不承担业绩对赌责任的早期投资人所持标的公司股权价格按照承担业绩对赌责任的管理层股东的交易价格的88%确定,即标的公司100%股权价格为76,384.00万元。A轮及B轮投资人所持标的公司股权价格,考虑投资成本等因素,经协商一致确认标的公司100%股权价格为88,200万元。具体交易价格如下:
序号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出资额 (元) | 股权比例 (%) | 转让对价 (元) |
1 | 贾磊 | 展鹏科技 | 1,127,675.00 | 1.82 | 15,785,868.87 |
2 | 郝利辉 | 421,733.00 | 0.68 | 5,903,670.68 | |
3 | 宁波领擎 | 3,603,293.00 | 5.81 | 45,616,677.15 | |
4 | 宁波领诺 | 370,646.00 | 0.60 | 5,188,524.30 |
5 | 宁波领骋 | 7,650,000.00 | 12.34 | 94,238,560.94 | |
6 | 科实华盈 | 2,032,438.00 | 3.28 | 28,910,173.93 | |
7 | 力高贰号 | 1,515,152.00 | 2.44 | 21,552,100.41 | |
8 | 光煜投资 | 1,099,707.00 | 1.77 | 15,642,652.15 | |
9 | 科实投资 | 500,000.00 | 0.81 | 6,999,298.94 | |
10 | 富昆坦 | 15,152.00 | 0.02 | 215,527.83 | |
11 | 缪也霖 | 757,576.00 | 1.22 | 10,776,050.21 | |
合计 | 19,093,372.00 | 30.79 | 250,829,105.41 |
未免疑义,各转让方同意并确认,其所转让的标的公司出资额均已全部实缴,未完成出资义务的转让方应将本次获得的股权转让对价款优先用于履行对标的公司的实缴出资义务。
3.2 自本协议生效且第四条约定的条件全部满足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分别将首笔股权转让款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具体数额如下:
序号 | 付款方 | 收款方 | 首笔股权转让款(元) |
1 | 展鹏科技 | 贾磊 | 7,892,934.44 |
2 | 郝利辉 | 2,951,835.34 | |
3 | 宁波领擎 | 22,808,338.58 | |
4 | 宁波领诺 | 2,594,262.15 | |
5 | 宁波领骋 | 47,119,280.47 | |
6 | 科实华盈 | 14,455,086.97 | |
7 | 力高贰号 | 10,776,050.21 | |
8 | 光煜投资 | 7,821,326.08 | |
9 | 科实投资 | 3,499,649.47 | |
10 | 富昆坦 | 107,763.92 | |
11 | 缪也霖 | 5,388,025.11 |
3.3 转让方收到前述首笔股权转让款后,应立即配合协助标的公司和促使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向受让方提供工商登记文件复印件。
3.4 受让方应在收到工商登记文件复印件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将第二笔股权转让款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具体数额如下:
序号 | 付款方 | 收款方 | 第二笔股权转让款(元) |
1 | 展鹏科技 | 贾磊 | 7,892,934.43 |
2 | 郝利辉 | 2,951,835.34 | |
3 | 宁波领擎 | 22,808,338.57 | |
4 | 宁波领诺 | 2,594,262.15 | |
5 | 宁波领骋 | 47,119,280.47 | |
6 | 科实华盈 | 14,455,086.96 | |
7 | 力高贰号 | 10,776,050.20 | |
8 | 光煜投资 | 7,821,326.07 | |
9 | 科实投资 | 3,499,649.47 | |
10 | 富昆坦 | 107,763.91 |
11 | 缪也霖 | 5,388,025.10 |
未免疑义,转让方为自然人的,股权转让款由受让方代扣代缴其于本次交易项下对应的全部相关税费后,再将剩余款项支付给相关转让方。
3.5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元) | 持股比例(%) |
1 | 展鹏科技 | 26,020,807.00 | 41.96 |
2 | 贾磊 | 10,149,075.00 | 16.37 |
3 | 云上智飞 | 7,325,000.00 | 11.81 |
4 | 宁波领擎 | 6,582,185.00 | 10.62 |
5 | 郝利辉 | 3,795,594.00 | 6.12 |
6 | 宁波领诺 | 3,335,821.00 | 5.38 |
7 | 梁智勇 | 2,272,728.00 | 3.67 |
8 | 宁波领骋 | 1,350,000.00 | 2.18 |
9 | 龚锐 | 1,175,000.00 | 1.89 |
合计 | 62,006,210.00 | 100.00 |
3.6 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税费由各方依法自行承担。
4. 价款支付的先决条件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的,受让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
(1)受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履行完毕必要的符合证券监管的相关程序;
(2)转让方及受让方已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的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3)转让方向受让方出具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就本次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
(二)《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签署时间
甲方:展鹏科技
乙方:科实华盈、科实投资
本协议于2024年4月28日在北京签署,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协议主要内容
《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 特别约定
1.1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三十日后,若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仍未向转让方支付首笔股权转让款的,转让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让方其退出本次交易,终止与受让方之间的股权
转让。”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签署时间
甲方一:贾磊甲方二:郝利辉甲方三:宁波领诺软件开发中心(有限合伙)乙方:展鹏科技本协议于2024年4月28日在北京签署,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协议主要内容
《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 表决权委托
1.1 各方同意,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7,280,490.00元注册资本(对应标的公司总股权的27.87%,以下简称“委托股权”)所属的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其中,甲方一委托给乙方行使表决权的注册资本为10,149,075.00元(对应标的公司总股权的16.37%);甲方二委托给乙方行使表决权的注册资本为3,795,594.00元(对用标的公司总股权的6.12%);甲方三委托给乙方行使表决权的注册资本为3,335,821.00元(对应标的公司总股权的5.38%)。
1.2 委托期限自本次交易交割完成之日起至下列条件之一达成时终止:
(1)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乙方实际取得标的公司股权累计达到67%之日止。
1.3 为保障乙方行使委托权利,甲方同意在表决权委托期间不得任意处置委托股权,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2 表决权内容
2.1 乙方据本协议所述委托可就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领为军融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等赋予股东的各项权利进行表决,该表决权所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召集、召开和出席临时股东会或定期股东会;
(2)提交包括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股东提议或议案及其他议案;未免疑义,各方应遵守在《股东协议》(指2024年4月标的公司现有股东签署的《北京领为军融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中达成的合意;
(3)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北京领
为军融科技有限公司章程》需要股东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4)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对股东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代为投票。
2.2 该表决权委托系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对于标的公司的各项议案,乙方可按其自主意愿行使表决权且无需在具体行使该等表决权时另行取得甲方的授权和听取甲方的意愿。但若因监管机关需要,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配合出具相关文件以实现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委托乙方行使表决权的目的。
2.3 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因标的公司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导致委托股权总数发生自然或法定变化的,本协议项下委托股权的数量应相应调整,此时,本协议自动适用于调整后的委托股权,该等股权的表决权亦自动全权委托给乙方行使。
2.4 各方确认,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应就乙方行使本协议项下受托权利而被要求向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任何经济上的或其他方面的补偿。
3 表决权行使
3.1 甲方将就乙方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在必要时(例如,为满足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文件之要求)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3.2 如果在本协议期限内的任何时候,本协议项下委托权利的授予或行使因任何原因无法实现,各方应立即寻求与无法实现的约定最相近的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4 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控制权情况
4.1 乙方通过受让股权、增资和表决权委托的形式共取得标的公司43,301,297.00元注册资本对应的累计69.83%股权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召集权等权利,成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股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签署时间
(1)北京领为军融科技有限公司
(2)展鹏科技、贾磊、郝利辉、宁波领诺、宁波领擎、宁波领骋、云上智飞、梁智勇、龚锐(合称“现有股东”,其中,贾磊、郝利辉、宁波领诺、宁波领擎合称“管理层股东”)
本协议于2024年4月28日在北京签署,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协议主要内容
《股东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2. 公司治理
2.1 各现有股东同意,公司应按本协议的约定起草和制定重述的公司章程,并在本协议签署后尽快完成新的公司章程在工商登记部门的备案,各现有股东应配合签署新的公司章程和办理备案手续。
2.2 各现有股东同意,关于公司治理本协议未作约定的,以新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除各方另有约定外,新的公司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2.2.1 董事会及管理层
董事会的组成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董事会由五(5)名董事组成,其中展鹏科技分别有权提名三(3)名董事候选人,管理层股东有权提名二(2)名董事候选人(以上有权提名的股东统称为“提名股东”)。对于提名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公司股东均需投同意/赞成票予以通过。非经有权提名该等董事的提名股东书面同意,公司与各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撤换该等董事。如该等董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则由其提名股东提名新的董事候选人予以替换。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各现有股东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在新的公司章程中确定符合公司具体要求的审批权限范围。
2.2.2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经理1名,由管理层股东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1名,由展鹏科技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管。展鹏科技有权向公司委派一名副总经理,除此之外,公司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业绩承诺期间(2024年至2027年)应尽量保持稳定。在符合相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应积极配合将其财务系统、ERP等内部管理平台接入展鹏科技的统一管理平台,展鹏科技及公司应互相积极配合各方基于法律法规规定所需履行的保密、信息披露等义务确保相关安排不会对各自经营资质、许可、执照等产生不利影响。
3. 股东权利
3.1 各现有股东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现有股东根据在先协议取得各项股东优先权,包括但不限于梁智勇等人享有的股权(股份)回购权、反摊薄权、转让限制、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最优惠待遇等,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即告终止且自始无效;梁志勇等不再享有任何优先股东权利。
3.2 梁智勇同意并确认,在本协议签署日前,未触发其要求行使相关特殊权利的情形,或者虽然该情形已经触发,但其同意予以豁免,且不予追究原承诺人和/或公司的违约责任。
3.3 各现有股东同意,公司的新章程的起草和制定应体现第3.1条约定的内容。”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签署时间
甲方:展鹏科技乙方:贾磊、郝利辉、宁波领擎、宁波领诺丙方:领为军融本协议于2024年4月28日在北京签署,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协议主要内容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业绩承诺及补偿
1.1 业绩承诺
为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投资者的利益,标的公司管理层股东(或称“业绩承诺方”及/或“补偿义务人”)同意并承诺,本次交易后将促使标的公司实现以下业绩目标:2024年度至2027年度,标的公司应予实现的税后净利润数额分别为人民币4,100万元、7,000万元、8,300万元及9,300万元,累计合计不低于人民币28,700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净利润”指标的公司合并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若上述业绩承诺期间与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符的,各方将据此对业绩承诺期间进行相应调整。
1.2 业绩补偿方式
1.2.1 业绩承诺方同意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实现的承诺净利润作出承诺。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上市公司应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标的公司于该会计年度完成的实际净利润,并将前述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进行审计确认,并就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如需要补偿的,上市公司有权要求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或者标的公司股权方式进行补偿,当期应补偿对价金额的确定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对价金额=交易总价×(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累积承诺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限内各年承诺利润数总和-以前年度累计已补偿金额。
本次业绩补偿涉及的“交易总价”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收购标的公司19,093,372元注册资本支付的交易对价与上市公司于2024年1月收购诸暨科实华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标的公司2,839,113元注册资本支付的交易对价之和,即290,829,105.41元。
1.2.2 具体补偿方式
(1)若上市公司要求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则当期应补偿对价金额等于本
1.2.1条所述金额。
(2)若上市公司要求补偿义务人以标的公司股权方式进行补偿,则当期补偿义务人应当向上市公司无偿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数量=当期应补偿对价金额÷标的公司每股注册资本的公允价格。
标的公司每股注册资本的公允价格=标的公司100%股权的公允价格÷标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
标的公司100%股权的公允价格=本次交易标的公司100%股权交易作价(即86,800万元)×(1-<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累积承诺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限内各年承诺利润数总和)。
(3)若上市公司要求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标的公司股权方式进行补偿,则上市公司有权确定现金与股权补偿的具体比例。
(4)虽有前述规定,若补偿义务人届时现金不足以补偿的,应当以股权补足。
1.2.3 上市公司应在审计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或者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如需)后10日内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具体补偿方式,补偿义务人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后3个月内完成补偿。
补偿义务人以前年度累计的已补偿对价金额不得转回。
尽管有前述规定,在2024年度至2026年度,如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并未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90%的,则该年度不触发补偿程序。如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最后一个会计年度(2027年度)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100%,则补偿义务人应向上市公司进行足额补偿。
补偿义务人就本条约定的业绩补偿承担按照本协议签署时各方持股比例承担责任。
1.3 减值测试
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届满时,上市公司应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指上市公司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19,093,372元注册资本和于2024年1月收购的标的公司2,839,113元注册资本,即上市公司以受让股权形式合计收购的标的公司21,932,485元注册资本(包括与上述股权相关的因标的公司分红、转增事项而新增的标的公司股权,下同))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的同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果标的公司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补偿义务人累计已补偿金额,则除业绩承诺补偿外,补偿义务
人还应另行按照如下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资产减值补偿:
减值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义务人累计已补偿金额。减值补偿金额的补偿方式应参照本协议第1.2条业绩补偿方式执行。为免疑义,补偿义务人有关标的资产的减值测试补偿金额及业绩承诺期间累积已补偿金额不超过补偿义务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全部对价(应剔除宁波领擎之合伙人张云鹏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及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权。补偿义务人就本条约定的减值补偿金按照本协议签署时各方持股比例承担责任。
1.4 业绩奖励
各方同意,业绩承诺期结束后,如果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实际净利润超过承诺净利润,标的公司应当将超过承诺金额部分的一定比例作为超额业绩奖金(具体见下文)奖励给届时仍在标的公司任职的核心人员,具体奖励范围及分配办法由标的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履行标的公司相关内部审议程序。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之规定,最终奖励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价格(即250,829,105.41元)的20%。
超额业绩奖金适用的奖励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 应给予奖励的部分 | 应给予奖励的部分对应的奖励比例 |
1 | 0<N≤5% | 30% |
2 | 5%<N≤10% | 40% |
3 | 10%<N | 49% |
N=(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限内各年承诺利润数总和。
第二条 应收账款考核
2.1 上市公司将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末的应收账款的后续回收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基数=标的公司截至202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应收账款账面金额(应收账款账面金额=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2 对于上述2.1条的应收账款应于2029年12月31日之前回款,即应收账款收回日。如标的公司在应收账款收回日对上述考核基数应收账款仍未能完全回收的,则业绩承诺方应就未能回收的差额部分向标的公司支付现金补偿,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截至202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应收账款账面金额-标的公司截至应收账款收回日对前述应收账款的实际回收金额。业绩承诺方在上市公司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后3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标的公司支付补偿金。对于应收账款对象为部队单位的坏账风险较低的应收款项若未能于2029年12月31日之前回款,经乙方单独
书面申请,甲方可综合考虑该笔应收款项回收风险,自主决定是否将该笔应收款项的收回日延长至2030年6月30日(经延长后,该日期为该笔应收账款的收回日)。
2.3 如标的公司在应收账款收回日后12个月内,继续收回截至2027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则标的公司应在公司每次收回前述应收账款(以标的公司实际入账为准)之日起15日内,向业绩承诺方支付与所收回账款等额的金额。如标的公司在超过应收账款收回日12个月后,继续收回截至2027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标的公司不再向业绩承诺方返还补偿款。标的公司已收回金额达到截至202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应收账款账面金额后继续收回应收账款的,标的公司无需向业绩承诺方支付等额价款,即标的公司向业绩承诺方返还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以其实际补偿金额为上限。
2.4 业绩承诺方就本条约定的应收账款补偿金按照本协议签署时各方持股比例承担责任。本条关于应收账款补充之约定与本协议关于盈利预测补偿条款相互独立,各方按本条款执行不影响盈利预测补偿条款的执行。
第三条 员工股权激励
3.1 各方同意,业绩承诺期限内,若上市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届时应将标的公司在职管理团队成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纳入激励范围,且上市公司该等股权激励计划所对应的激励费用额度应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但在计算业绩承诺金额及业绩奖励时,应剔除上述股权激励事项的影响。”
(六)《股权质押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签署时间
甲方: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贾磊、郝利辉、宁波领擎、宁波领诺
本协议于2024年4月28日在北京签署,自文首标明的日期签署并生效。
2、协议主要内容
《股权质押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2. 质押
2.1 乙方以其在领为军融中拥有的全部股权质押给甲方,作为债务担保。
2.2 本协议项下股权质押所担保的范围为《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业绩承诺及补偿以及第二条项下的应收账款考核项下的乙方的补偿义务被触发时,其需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金、减值补偿金、应收账款补偿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债务”),以及甲方为实现前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
旅费、通讯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等)(以下统称为“担保债务范围”)。
2.3 本协议项下的质权是指甲方所享有的,以折价、拍卖、变卖质押股权而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2.4 除非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另行明确书面同意,否则,《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第一条业绩承诺及补偿以及第二条应收账款考核项下的乙方的补偿义务被触发后,在管理股东已适当地清偿完毕全部主债务及担保债务范围内其他应付款项,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质押方可解除;甲方应当在全额收到前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协助乙方办理解除股权质押的相关手续,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延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5 质权自本协议项下的质押股权出质在相应的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设立,质权有效期持续到全部主债务及担保债务范围内其他应付款项支付完毕为止(“质押期限”)。乙方应于交割日后10个工作日内就本协议项下的质权在相应的公司登记机关完成相应的质押股权出质登记。
3. 质权凭证的占有、保管
3.1 在本协议规定的质押期限内,乙方应于交割日后7日内将其在领为军融的股权出资证明书(如有)及记载质权的领为军融股东名册交付甲方保管。甲方将在本协议规定的全部质押期间一直保管这些文件。
3.2 股权质押期限内,在主债务金额的范围内,如乙方就质押股权取得任何股息、红利或其它利润分配等经济性利益,上述股息、红利或其它利润分配优先用于偿还主债务。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就质押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或其它利润分配等经济性利益可用于偿还其他债务。
5. 乙方的承诺
5.1 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乙方向甲方承诺,乙方将:
5.1.1 除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转让股权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股权,不得设立或允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甲方权利和利益的质押等任何其他权利负担或任何形式的第三人担保权益;
5.1.2 遵守并执行所有有关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收到有关主管机关就质权发出或制定的通知、指令或建议时,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示上述通知、指令或建议,并按照甲方的合理指示作出行动;
5.1.3 将任何可能导致对乙方股权或其任何部分的权利产生影响的事件或收到的通知,以及可能改变乙方在本协议中的任何义务、或对乙方履行其在本协议中义务可能产生影响的
任何事件或收到的相关通知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合理指示作出行动。
5.2 乙方同意,甲方按本协议之条款行使甲方的权利,不应受到乙方或乙方的继承人或受让人或任何其他人的中断或妨害。
5.3 乙方向甲方保证,为了甲方的合法利益,乙方将遵守、履行其作出的保证、承诺、协议及陈述。如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保证、承诺、协议及陈述,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7. 质权的行使
7.1 质押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质押股权。
7.2 甲方行使质权时应按照本协议第6条的规定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甲方可在乙方未按第6条发出违约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履行义务之后的任何时间里行使质权。
7.3 甲方有权按照法定程序以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股权的价款优先受偿,直到将主债务及担保债务范围内的其他应付款项抵偿完毕。
7.4 甲方依照本协议行使质权时,乙方不得设置障碍,并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以使甲方实现其质权。
8. 转让
8.1 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向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或义务。
8.2 本协议对乙方及其继任人均有约束力,并且对甲方及其承继人或受让人有效。”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快速切入军事仿真市场,丰富业务布局,提升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领为军融41.96%股权,并通过受托表决权方式享有领为军融27.87%表决权,合计享有领为军融69.83%表决权,实现对领为军融的控制。公司能够快速实现军事仿真产业的布局,丰富上市公司业务结构,提升主营业务持续发展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领为军融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公司在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等各方面都将有所提升,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公司与领为军融将加快业务融合,实现双方软硬件资源优势互补,逐步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
随着我国军事仿真行业快速发展,终端用户对仿真产品的技术要求、功能要求逐步提高,行业参与者不仅需要具有基于深刻行业认识的仿真软件技术开发能力,同时需要具有基于客
户定制化需求的硬件系统开发能力,以保证终端用户使用仿真产品过程中更为真实的体验感、操纵感,能够更好的满足终端用户的各项需求。
公司深耕电梯门系统、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及相关配套部件等产品制造领域多年,产品应用的自主变频控制技术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且公司在相关硬件系统产品的设计、生产、集成等方面具有技术领先优势。领为军融致力于提供航空兵战术模拟训练和装备维护解决方案,产品形态多为软硬件结合产品,领为军融核心优势在于具有较强的军事仿真软件开发能力,项目所需的硬件多为外部采购后进行组装。
随着行业发展趋势变化及领为军融业务的快速发展,领为军融获取的大额订单逐渐增多,该等项目多需要搭建整体硬件系统环境,使参与者能够更为真实的感知各种仿真环境,提升模拟训练效果。在仿真产品硬件系统开发方面,公司与领为军融可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开展深度合作。一方面,领为军融可借助上市公司丰富的硬件设计、生产及集成经验,进一步提升自身硬件制造能力,降低项目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进而获取更多综合战场环境搭建的大额订单,提升业务规模;另一方面,公司可以通过与领为军融合作开发,积累军事仿真设备开发技术,并借机开发新产品、拓展新市场,充分利用公司现有技术优势以及领为军融的行业经验,进一步拓宽业务布局,提升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与领为军融通过合作建厂、联合开发产品等方式开展合作,在硬件制造、系统开发与集成等多方面有机融合,实现双方软硬件资源优势互补,逐步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
七、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一)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现金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在现有业务板块上增加军事仿真系列产品的研制、生产和技术服务业务,同时,公司的业务规模、人员等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亦将面临组织架构、内部控制和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挑战。公司若未能有效整合领为军融,进而影响领为军融未来的经营业绩,将导致公司现金收购存在减值风险。
(二)领为军融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贾磊、郝利辉、宁波领诺、宁波领擎等4名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贾磊、郝利辉、宁波领诺、宁波领擎等承诺,领为军融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100万元、7,000万元、8,300万元及9,300万元。贾磊、郝利辉、宁波领擎、宁波领诺同意,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
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时,按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该业绩承诺系交易对方基于领为军融目前的经营管理状况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做出的综合判断。如遇宏观经济波动、不可抗力、市场竞争形势变化、自身经营问题等因素,均可能出现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情况。尽管《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方案可在较大程度上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降低收购风险,但如果未来领为军融在被上市公司收购后出现经营未达预期的情况,则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业绩赔偿无法补偿公司投资总价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业绩补偿涉及的“交易总价”指上市公司以受让领为军融股权形式而支付的现金对价,即29,082.91万元,不包括上市公司对领为军融的增资款6,000万元。同时,本次交易中,业绩补偿义务人以其取得的现金对价以及持有的领为军融剩余股权承担对公司投资款的补偿责任。鉴于业绩补偿义务人的补偿资产来源主要为领为军融股权,若领为军融股权价值减少,将导致上述补偿义务人的补偿能力降低,因此,本次交易中存在业绩赔偿无法补偿公司投资总价的风险。
(四)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构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会确认一定金额的商誉,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时进行减值测试。如果领为军融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商誉减值将直接减少公司的当期利润,提请投资者注意可能的商誉减值风险。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