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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4-041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本公司股东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下同)的1%,即不超过2,645,751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2,645,751股;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5,291,503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5,291,503股。近日公司收到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科坚”)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泽创投”)发来的《关于持股变动超过1%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自2023年8月24日至2024年4月29日,西藏科坚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055,900股,累计减持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和鑫座B栋1单元9层901号
权益变动时间2023年8月24日至2024年4月29日
股票简称首华燃气股票代码300483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股305.591.16
合 计305.591.16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当时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西藏科坚持有股份17,150,2406.4814,094,3405.3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7,150,2406.4814,094,3405.33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嘉泽创投持有股份13,997,1015.2913,997,1015.2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3,997,1015.2913,997,1015.2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持有股份31,147,34111.7728,091,44110.6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1,147,34111.7728,091,44110.62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上述减持均已按照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律规则履行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1:“占目前总股本比例”是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股份数量264,575,222股为基数计算。注2: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西藏科坚本次减持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西藏科坚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承诺,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三)西藏科坚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截至本公告日,西藏科坚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关于持股变动超过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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