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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丽洁: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5、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衡会所合伙人数量为85人,注册会计师41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22人。

6、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计90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123.04万元。涉及主要行业有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和2023年5月1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天

衡会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审计水平、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等方面进行审查,结合过往合作情况及审计费用报价,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在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时,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面对面沟通,对审计计划与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保质完成年度报告审计。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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