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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H10165号),且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7,000万元,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完成清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公司触及“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者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停复牌类型停牌起始日停牌期间停牌终止日复牌日
600220江苏阳光A股 停牌2024/4/30全天2024/4/302024/5/6

? 停牌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

? 实施起始日为2024年5月6日。

? 实施后A股简称为ST阳光。

第一节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简称:A股股票简称由“江苏阳光”变更为“ST阳光”;

(二)股票代码:600220;

(三)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年5月6日。第二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H10165号),且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7,000万元,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完成清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公司触及“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者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第三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2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4月30日停牌1天,2024年5月6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所涉及的事项高度重视,将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将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董事会将督促公司管理层进一步加强对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的信用管理,加大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结合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和其财务状况,评估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并采取相应的追讨措施,必要时通过质押、司法诉讼、拍卖优

先受偿等各种法律手段追偿。公司经营管理层将调整向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的发货节奏,合理压降应收货款的规模。

(二)公司将针对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继续深入自查,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加强资金支付管理,防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对审计报告所述的已形成的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公司将持续通过发函、现场问询等方式,督促控股股东尽快办理土地权证过户,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性,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究。

(三)公司将组织董监高、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及内审人员等进行培训,要求财务、内部审计等部门加强联动,强化对会计核算工作的不定期监督和检查,对各级公司的运行情况及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加强跟踪和了解,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处理方案。

(四)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加强对公司相关员工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规则的培训和学习。

第六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接受投资者咨询的方式不变,仍通过投资者热线,上交所互动平台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及时解答投资者问询,主要方式如下:

1、联系人:杨之豪

2、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陶新中路18号

3、咨询电话:0510-86121688

4、传真:0510-86121688

5、电子信箱:600220jsyg@163.com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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