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江苏阳光:关于承诺方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方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承诺方的承诺的基本情况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阳光”)向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购买产权证号为澄土国用(2005)第013336号的土地使用权,已支付土地购买款17,000万元,尚余44.23万元未支付。目前,该土地由阳光集团抵押给华夏银行江阴支行。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澄安”)向江阴建禾钢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建禾”)购买位于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石中高速公路东、包兰铁路西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已支付土地购买款10,000万元,尚余2,800万元未支付。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收到阳光集团出具的《关于江苏阳光购买土地事项的承诺》和江阴建禾出具的《关于江苏阳光购买土地事项的承诺》。阳光集团承诺在2024年4月底完成土地的过户,若不能完成过户,阳光集团立即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款项。江阴建禾承诺在2024年4月底完成土地和厂房的过户,若不能完成过户,江阴建禾立即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款项。

二、承诺方的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披露日,公司向阳光集团购买的位于江阴市新桥镇何巷村、新桥村的土地尚未完成过户,因此阳光集团于2024年4月1日向公司出具的土地过户的承诺超期未履行。

截至本披露日,宁夏澄安向江阴建禾购买的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的土地和厂房,于2024年4月12日,宁夏澄安协助江阴建禾办理完成《宁(2024)石嘴山市不动产权第H0001676》的不动产权证,对应的土地(612,811平方米)和厂房

(38,229.31平方米)的评估价值为8,050万元,尚余289,439平方米的土地、18,387.38平方米的厂房未完成过户,对应评估价值4,750万元。

三、致歉声明

阳光集团、江阴建禾对未能在原承诺期间完成不动产权属变更手续,向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深表歉意。阳光集团、江阴建禾后续将积极筹措资金,履行对公司不动产权属变更手续的承诺。公司将持续通过催促函、现场问询等手段督促阳光集团、江阴建禾尽快履行不动产权属变更的承诺,必要时使用法律诉讼、资产抵押、优先受偿等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对此造成的影响深表歉意,并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