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富瑞特装 |
保荐代表人姓名:冯进军 |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
保荐代表人姓名:梁勇 |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4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10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12月25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介绍投资者保护的主要监管法规及措施,信息披露、对外担保和资金往来、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内幕交易、关联交易等相关监管法规内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三会运作、董监高任职行为规范等相关监管法规内容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募集资金使用规定,公司结合相关产品的实际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经过审慎研究终止实施募投项目“新型LNG智能罐箱及小型可移动液化装置产业化项目”和“LNG高压直喷供气系 | 报告期内深交所就相关项目延期事项对公司出具了关注函,关注延期的具体原因与必要性。公司针对关注函关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统项目”,并将上述募投项目终止后对应的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报告期内,因控股子公司长隆装备经营业绩下滑并且装卸臂产品市场开拓不及预期,导致“常温及低温LNG船用装卸臂项目”的建设进度不及预期;“氢燃料电池车用液氢供气系统及配套氢阀研发项目”的部分产品测试工作尚未完成导致项目完成进度不及预期。根据相关募集资金使用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将“常温及低温LNG船用装卸臂项目”及“氢燃料电池车用液氢供气系统及配套氢阀研发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 注事项进行了回复,保荐机构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相关项目延期判断合理审慎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建设进度。延期项目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建设进展良好,2023年11月1日,“常温及低温LNG船用装卸臂项目”及“氢燃料电池车用液氢供气系统及配套氢阀研发项目”募集资金余额分别为3,051.53万元、810.27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上述两个项目募集资金余额分别为1,686.41万元、576.56万元,持续稳步推进投入及建设中。公司目前计划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相关设备及建设投入,并于2024年6月内完成项目建设使其达到可使用状态,并完成项目结项,不存在导致再次延期的情形。 保荐机构已针对两个募投项目终止并永久补流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核查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了相关底稿,并要求公司对于后续用于补流的资金进行管控,且提供相应的流水供保荐机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并永久补流具有商业合理性,并将在持续督导期间内持续对于公司业务经营情况,补流资金使用进行跟踪与核查。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认购股份的限售安排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11月14日,中金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深圳函[2023]775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勤勉尽责,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2、2023年11月16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45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勤勉尽责,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中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积极推进了相关整改。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冯进军 | 梁 勇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