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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司代码:603628 公司简称:清源股份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1.24元实行利润分配,分配金额为33,951,200元,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清源股份603628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王梦瑶叶意
办公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1001号、1003号、1005号、1007号、1009号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1001号、1003号、1005号、1007号、1009号
电话0592-31100890592-3110089
电子信箱ir@clenergy.com.cnir@clenergy.com.cn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国内市场:“十四五”期间大幅增长,“双碳目标”打开长期巨大空间

中国光伏产业起步较晚但呈现迅速发展的势头。尤其是“十四五”期间,我国在光伏发电技术研发工作上先后通过“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安排,开展了晶体硅高效电池、非晶硅薄膜电池、碲化镉和铜铟硒薄膜电池、晶硅薄膜电池以及应用系统的关键技术的研究,大幅度提高了光伏发电技术和产业的水平,缩短了光伏发电制造业与国际水平的差距。2010年后,在欧洲光伏产业需求放缓的背景下,我国光伏产业迅速崛起,成为全球光伏产业发展的主要动力。作为以煤炭、石油为主要燃料的世界第一碳排放大国,我国要在10年内实现碳达峰、40年内实现碳中和的任务十分艰巨。而在这场经济能源变革中,高碳能源转低碳能源将会成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所以,只有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最大限度开发利用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通过提升清洁能源的发电比例,减少化石能源消耗,才能达到减少碳排放的目的。2024年2月28日,国家能源局公布了2023年光伏发电建设运行情况。2023年新增并网容量

216.30GW,同比增长147.45%。其中,集中式光伏电站新增120.01GW,同比增长230.61%,分布式光伏电站新增96.29GW,同比增长88.43%。截至2023年底累计并网容量608.92GW,其中集中式光伏电站354.48GW,分布式光伏电站254.44GW。

数据来源:中国光伏协会

随着光伏硅料产业链产能释放并逐步走向过剩,使得光伏组件价格在报告期内一路探底,中标价格跌破1元/W,较年初下跌超过40%。组件价格的探底使得光伏电站建设的成本大幅降低,并提高了光伏电站的收益率,光伏电站投资商热情高涨,集中式光伏电站的存量及增量项目建设超预期增长。此外,政府颁布各项光伏政策也进一步推动国内装机规模的扩大,2023年度主要光伏政策如下:

2023年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知》提到,各地要适应当地电力市场发展进程,鼓励支持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逐步缩小代理购电用户范围。优化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方式,完善集中竞价交易和挂牌交易制度,规范挂牌交易价格形成机制。

2023年3月20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产业。在严格保护生态前提下,鼓励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选址建设

大型光伏基地;对于油田、气田以及难以复垦或修复的采煤沉陷区,推进其中的非耕地区域规划建设光伏基地。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行分类管理,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光伏方阵用地涉及使用林地的,须采用林光互补模式。2023年4月1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指出,巩固风电光伏产业发展优势,持续扩大清洁低碳能源供应,积极推动生产生活用能低碳化清洁化,供需两侧协同发力巩固拓展绿色低碳转型强劲势头。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推动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并网投产,建设第二批、第三批项目,积极推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稳妥建设海上风电基地,谋划启动建设海上光伏。大力推进分散式陆上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推动绿证核发全覆盖,做好与碳交易的衔接,完善基于绿证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科学设置各省(区、市)的消纳责任权重,全年风电、光伏装机增加1.6亿千瓦左右。2023年6月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印发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为解决分布式光伏接网受限等问题,拟在全国范围选取部分典型省份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工作,逐步探索积累经验,为全面推广相关政策措施奠定基础。试点范围选择山东、黑龙江、河南、浙江、广东、福建6个试点省份,每个省选取5-10个试点县(市)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时间为期1年。

2023年6月2日国家能源局组织发布《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明确,新型电力系统是以确保能源电力安全为基本前提,以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电力需求为首要目标,以高比例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建设为主线任务,以源网荷储多向协同、灵活互动为有力支撑,以坚强、智能、柔性电网为枢纽平台,以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为基础保障的新时代电力系统,是新型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载体。新型电力系统具备安全高效、清洁低碳、柔性灵活、智慧融合四大重要特征,其中安全高效是基本前提,清洁低碳是核心目标,柔性灵活是重要支撑,智慧融合是基础保障,共同构建起新型电力系统的“四位一体”框架体系。2023年6月16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提到,本次示范工作以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产业化发展为目标。申报项目原则上为已完成备案,且预计在2024年底前投产的项目。示范期限原则上为2年。示范项目需在发布公告之日起1年内投产。如遇特殊情况,经报国家能源局同意,示范期和投产日期可延长不超过1年。

2023年7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指出,明确一批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点细分行业。国家发改委将在交通、水利、清洁能源、新型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现代设施农业等领域中,选择一批市场空间大、发展潜力强、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和产业政策要求、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细分行业,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组织梳理相关细分行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要求、财政金融支持政策等,向社会公开发布,帮助民营企业更好进行投资决策。

2023年8月3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提到,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核发绿证,1个绿证单位对应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通知要求,规范绿证核发,对全国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

2023年8月13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提出,出台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政策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更多参与绿证交易和跨省跨区绿色电力交易。《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切实做好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工作。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出台配套举措,增强政策协同效应。

2023年10月12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在确保有利于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前提下,有序实现电力现货市场全覆盖。2023年底,全国大部分省份/地区具备电力现货试运行条件,“新能源+储能”进入现货市场,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分时价格信号,推动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在削峰填谷、优化电能质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探索“新能源+储能”等新方式。

2、国外市场:美国快速恢复,欧洲持续向好,新兴市场攀升

自2013年以来,在行业技术不断进步的推动下,光伏发电成本持续下降,使得新兴的光伏市场迅速崛起,东南亚、南美洲及中东地区等全球太阳能光伏产业加速发展,光伏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虽然受全球突发事件影响,光伏行业短期受到些许波动,但是从长期发展趋势来看,“光伏平价+碳中和”所带来的全球能源格局转型之大势已定。根据各国清洁能源未来占比路线图以及多家能源研究机构预测,未来10年、20年、30年,全球光伏渗透率将达到15%、20%、40%,较2019年的2.7%,光伏行业的发展速度和发展空间将大幅提升。

特别是由于俄乌冲突引发欧洲能源危机,欧洲各国纷纷出台鼓励新能源发展的政策,推动全球光伏市场整体需求持续旺盛。其中,欧盟委员会推出“REPower EU”战略及配套的太阳能发展战略,这将加速推进欧盟国家太阳能光伏发电能力的部署。该战略提出到2030年欧洲可再生能源份额提升至45.00%,新能源装机规模到2030年计划累计达1,236GW,到2025年实现太阳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超过320GW,到2030年累计装机容量达到近600GW的发展目标,并将逐步推行分布式光伏强制安装政策。该太阳能发展战略预示着在欧洲光伏发电应用将会更为广泛,欧洲光伏市场规模呈现出快速扩张的趋势。

与国内电力价格相比,大部分国外电价较高,因此国外市场对不断上扬的组件价格有着更高的接受度。所以自2021年年初以来,海外市场一直持续较高景气度。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23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约为345.83GW,同比增长73.54%。

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2024年3月27日发布的《2024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统计》报告显示,可再生能源在所有新发电装机容量中的份额已连续三年大幅上升。2023年是迄今为止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增幅最大的一年——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增加了近473GW,可再生能源存量增加了13.9%,由于太阳能发电和风能发电项目的增长,对全球新增电力的贡献达到了前所未有的86%。仅太阳能就占可再生能源新增发电量的近3/4,达到创纪录的346GW,而风能新增发电量为116GW。

2023年12月13日,超过100个国家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COP28)上达成协议:在2030年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增至3倍,至少达到11,000GW,其中光伏装机容量将从2022年的1,055GW增加至2030年的5,457GW。

2023年11月15日,中美两国发表《关于加强合作应对气候危机的阳光之乡声明》,声明提出,在21世纪20年代这关键十年,两国支持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宣言所述努力争取到2030年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增至三倍,并计划从现在到2030年,在2020年水平上充分加快两国可再生能源部署,以加快煤油气发电替代,从而可预期电力行业排放在达峰后实现有意义的绝对减少。

数据来源:中国光伏协会在欧洲方面,2015年12月欧盟签署《巴黎协定》,提出2030年比1990年减排40%,2050年实现碳中和;并在2020年9月发布的《2030年气候目标计划》提出2030年比1990年减排55%,2050年实现碳中和;2020年10月欧洲议会投票决定加强提出2030年将碳排放量与1990年相比减少60%,并声明到2050年所有欧盟国家都应实现净零排放。全球碳减排压力下,发电端的可再生能源化成为了关键因素;2022年3月31日,欧洲光伏行业发布《Solar-Powering EU EnergyIndependence》,加速现有在建项目使其在22年底完成,为未来制定目标,25年起每年100GW,30年对准1TW装机规模以取代欧洲对俄罗斯天然气的依赖;2022年4月6日德国批准“复活节一揽子计划-EasterPackage”,其中包括新的可再生能源(EEG)法案,根据该法案规划,德国需要在2030年实现215GW太阳能发电。2022年7月,欧盟议会通过了提升可再生能源占比的法案修正案,确定2030年实现的可再生能源目标从40%提高到45%。根据IRENA发布的报告,欧洲2023年新增光伏装机量为54.30GW,同比增长26.60%。在印度方面,继续执行对中国进口组件施加40%的BCD关税,同时目前ALMM法规虽处于暂缓执行的状态,但即将在2024年4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IRENA发布的报告,印度2023年全年新增光伏装机为9.72GW,同比下降27.69%。

在日本方面,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发布的第6版战略能源计划草案中,2030年日本的减排目标已从26%提升至46%,可再生能源构成比也从常规的22%-24%提高到36%-38%。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时,太阳能和风能光伏发电已在国家战略中被定位为未来的主要能源,构成比例将到达65%-72%。此前,METI还在期间发布了《JPEAビジョンPV OUT LOOK 2050》,计划于2030年实现100GW国内装机量,占国内发电量11.6%,2050年实现300GW国内装机量,占国内发电量31.4%。政府的种种规划无疑给了日本光伏行业信心。根据IRENA发布的报告,2023年日本全年新增光伏装机为4.01GW,同比下降13.63%。

在中东方面,“一带一路”贸易政策友好,中东各国的能源转型意愿强烈,在组件降价驱动下,需求显著爆发。根据IRENA发布的报告,2023年中东全年新增光伏装机为4.56GW,同比增长

22.51%。

总体来看,全球光伏市场发展迅速,增长动力强劲。特别是当前光伏发电成本持续下降、电池片效率逐年提升及全球绝大部分国家对能源转型的共识等有利因素的推动下,再加上南美、中

东、北非等新兴市场贡献增量明显,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将继续保持高速发展,光伏产业未来发展潜力巨大,光伏需求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一)主要业务

1、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是一家从事分布式光伏支架、固定光伏支架及智能光伏跟踪器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及运营;光伏电力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公司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邓白氏企业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ISO27922服务管理体系、澳洲RCM认证、美国ETL认证、英国MCS认证、德国T?V认证、欧盟CE认证等专业认证并取得国内外多项相关专利,认证范围覆盖全球主流光伏支架市场。公司目前拥有厦门与天津两大生产基地。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产品已覆盖全球50多个国家,累计销售超27GW,并应用于1.3万余多座集中式光伏电站和75万余座分布式光伏电站。创下连续14年澳洲分布式光伏市场占有率第一的记录。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国内外集中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电站、家庭户用系统等。公司全资子公司清源易捷(厦门)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光伏EPC及智能运维服务企业之一,拥有项目经验丰富的团队以及智能运维平台,已建设总量超1GW、数量175座以上高品质的光伏电站。

公司始终以客户为中心,以创新为导向,研发技术团队有效跟踪全球技术发展和客户需求的最新趋势,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已获得多项产品专利。同时,公司荣获“2022福建战略性新兴产业100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领跑中国可再生能源先行企业100强”、“绿色工厂”等荣誉。分布式光伏支架系统方面,依托公司在海内外分布式光伏支架产品的成熟经验,公司自主研发并推出了适用于斜屋顶、平屋顶的分布式光伏支架产品,以及自主研发了固定倾角、可调式的支架结构功能产品,并将持续在模块化标准设计体系中增厚技术储备;在其他产品方面,公司在光伏智能跟踪器领域自主研发EzTracker智能光伏跟踪器系统,在储能领域也成功推出多款便携式储能产品及户用储能产品,并通过多项产品认证及申请多项发明专利。

公司依托中国、澳洲、德国和英国四大技术研发团队,以成熟的商业模式、优质的设计及产品、专人专业的售前售后服务,逐步形成公司三大业务:光伏支架、光伏电站相关配套产品制造及销售业务,光伏电站开发、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业务,光伏电站投资业务。

2、主要产品

(1)在公司分布式光伏支架、固定光伏支架和智能光伏跟踪器产品方面:

公司始终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以提供光伏电站整体解决方案为产品设计目标,根据不同电站特点,为客户提供不同材质、不同性能参数的光伏安装解决方案。方案制定时充分考虑建设地的屋顶类型及材料、地形、气候和太阳能资源条件,确保光伏支架具备出色的抗风、抗雪、抗震和抗腐蚀性能,以适应风沙、雨雪和地震等恶劣环境。此外,对于屋顶光伏支架,在设计上更注重安装便捷性、轻量化、灵活性、美观性和安全性,以适应不同类型的屋顶环境,并为太阳能发电系统提供稳固的支撑。同时与奥地利专业光伏产品设计工具开发企业合作,将公司屋顶产品进行导入,实现自动化屋顶光伏项目设计。公司光伏支架产品满足客户从小型户用分布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到集中式光伏电站等不同场景的应用要求。

公司共有12大类36项,总计超过200多款的光伏支架和配件。

(2)在光伏电站开发、建设、运维方面:

公司具有一支拥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光伏电站开发、EPC工程建设和电站运维专业管理服务团队,目前公司共自持和代业主运维电站共计320MW。公司依托优质的光伏电站产品和成熟的“智慧光伏+数字能源”整体解决方案,致力于打通服务客户最后一公里,全力打造一流品质分布式光

伏电站产品。公司持续对电站开发、工程服务及智慧运维团队进行团队整合和精益管理,为广大客户提供细致、体贴、完善、无忧的全生命周期工程服务。在发电侧,为客户在既有建筑上安装安全可靠的光伏系统生产绿色电力,替代传统能源,提升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在用电侧,通过安装数字能源管理系统、储能、充电桩等,帮助客户实现源网荷储综合能源智慧管理,运用智慧管控、多能互补等技术实现能源调控和能效提升,最大化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在后期专业运维方面,公司具有电站运维服务一级资质和专业团队,凭借多年运维经验,确保电站安全稳定运行,可有效降低电站运营成本、提高系统发电效率。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严格执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采购按如下流程管理:

(1)针对光伏支架产品,采购部门就相关原材料及外采配件执行销售订单采购与战略备货采购两种方式。在保证生产供应的基础上,一般根据订单采购模式,降低库存成本;在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时期,对常用标准物料采取战略备货采购方式,降低材料价格变化的影响,降低材料成本。

(2)针对光伏电站工程采购,公司的光伏电站物资及设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完成后按评标、定标后的结果执行。

2、生产模式

(1)光伏支架生产模式

公司光伏支架产品分为标准化产品、半标准化产品和定制化产品三大类,采用预测+销售订单的生产模式。标准化产品零部件和半标准化产品中的通用零部件,公司根据销售预测,按安全库存管理模式组织生产,确保生产的平稳有序和准时交货;定制化产品和半标准化产品中的非通用部件,公司按照客户的特殊要求采取订单生产模式。个别光伏支架配件的部分工序为委外生产,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和行业标准,负责产品设计、材料选择、组装等环节将铝型材成型、表面氧化处理及碳钢结构件的表面镀锌处理等工序委托其他加工方生产。

(2)光伏电站开发、建设及运维生产模式

①目前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已经形成了成熟且多样的商业模式。公司对公共建筑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主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或客户自投服务模式(EPC)。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公司出资并负责光伏电站的勘察设计、建设及运营工作,电站所发绿电优先供客户使用,公司与客户按约定优惠电价进行结算。该模式适用于用电需求大、用电价格高、双碳节能意识强的客户。

客户自投服务模式:客户使用自有资金/贷款进行电站投资,公司负责EPC工程总承包服务,为交钥匙工程。

②公司积极主动融入智能AI发展趋势,用数字化技术和人工智能贯穿电站的开发、设计、建设、运维等全生命周期服务链条。为客户提供工程服务时,使用国外先进的PVSYST系统进行光照查询,使用EzDesign进行支架快速设计,用先进的无人机航测和三维建模等技术提供组件快捷排布和仿真效果设计,用EzQuote软件进行物料规划和供应链数字化管理,在建设管理环节利用PMI项目管理体系进行精细管理,定义“好电站”标准并进行验收考核,运用智慧运维系统进行智能运维,全面推行无人机巡检、机器人清洗等智能手段,提高运维的人工智能化程度,大幅提高运维工作效率。

3、营销模式

公司始终秉承客户至上的理念,通过深入的行业市场调研和客户需求调研,结合不同国家和区域的建筑标准和特殊要求研发出不同系列的产品,可以为客户提供标准和定制的光伏电站安装方案和产品。公司一直以来致力于品牌塑造,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实现客户忠诚度与销

售的同步增长。公司在全球建立了完善的营销网络,在澳大利亚、日本、英国、德国、美国、香港和东南亚成立了海外分支机构,以更好地在当地进行市场营销、销售活动,更好地给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公司使用SAP系统,在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等方面进行整合,打造统一的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及服务平台。

(1)光伏支架营销模式

①分销商模式:主要针对分布式支架产品,产品部件较为标准,可按照客户要求提供居民住宅支架产品套盒,有利于经销商进行当地库存备货和分销,能满足当地客户的交期需求。公司同时为经销商开发并提供支架设计软件,能在短时间之内为客户提供方案、价格和图纸。公司对分销商采取买断式销售模式,公司将产品交付后,便不再继续对产品进行管理和控制,产品的风险和报酬即转移给分销商。

②直销模式:公司在海外目标市场设有分支机构,配备当地销售和技术服务支持团队,主要服务大型集中式电站项目,销售团队在一线直接为开发商、业主和EPC提供解决方案,配合项目前期开发踏勘工作、现场地桩拉拔测试和后续项目现场安装支持和指导。公司对开发商、业主和EPC采取直销模式,公司将产品交付后,产品的风险和报酬即转移给客户。

(2)光伏电站开发、建设及运维营销模式

公司目前主要通过整县制开发、重点行业客户开发、以及遍布各地的城市开发商合作等,帮助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工商业企业等充分闲置屋顶进行投资、建设和后期运维分布式光伏电站,从而实现销售收入。

公司根据内部投资标准或客户需求,筛选满足建设条件和投资收益率的项目资源,通过双向考察互动,展示公司整体解决方案能力、技术优势与成熟案例,准确聚焦客户建设需求,贴近用户进行电站的定制设计,从而获得客户的广泛认可。

公司与客户签署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或EPC工程合同后,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智慧光伏+数字能源”整体解决方案。公司通过持续技术研发投入、提高管理运营效率,推出的“智慧光伏+数字能源”服务可以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零碳解决方案。同时,公司拥有卓越的数字化运营及工程建设管理能力,可有效缩短电站建设周期,在保证品质的前提下,提升电站建设效率和交付能力,增强客户满意度和客户复购率。

光伏电站建成并网之后,公司通过与光伏电站业主签订运维协议等方式,为光伏电站提供智慧运维服务,包括日常维护、检修、组件清洗、监测报警、故障排查、智能报表等,并按年收取运维服务费,为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优质服务。

公司光伏电站开发及转让业务模式是公司与意向合作伙伴合作开发光伏项目,在光伏项目完成并网后,将光伏电站转让给合作伙伴,包含国内外集中地面光伏项目和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公司在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前期即充分考虑合作伙伴对投资效益、土地性质、接入距离、光照条件等的要求;建设期间满足合作伙伴对设备选型、技术要求、电站设计以及派驻现场监理的要求;转让期间考虑合作伙伴并网验收、尽职调查、资产评估等的要求,确保光伏电站建成并网之后顺利移交。通过公司光伏电站开发中对于土地、接入、指标、补贴等风险管控,加上光伏电站建设中对于光伏组件、光伏电力电子产品等主要设备质量把控,以及工程建设进度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控,保证光伏电站高品质交付。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3年2022年本年比上年 增减(%)2021年
总资产2,486,775,164.492,261,959,676.489.942,053,758,235.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43,583,237.281,099,399,117.6113.11992,350,242.11
营业收入1,936,454,309.701,441,932,152.2934.301,017,982,061.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9,058,654.60109,380,815.3354.5647,369,658.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4,591,155.16113,933,199.1244.4644,715,371.0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050,232.65121,792,718.41-55.6264,302,629.0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4310.46增加3.97个百分点4.8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20.4055.000.1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20.4055.000.17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第二季度 (4-6月份)第三季度 (7-9月份)第四季度 (10-12月份)
营业收入362,004,983.20500,191,218.98421,703,428.18652,554,679.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570,731.2457,097,454.3237,269,675.8924,120,793.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7,461,383.9954,873,355.8135,661,907.6526,594,507.7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760,810.94-24,571,799.2213,423,177.1632,438,043.77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

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44,287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51,160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报告期内增减期末持股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股东 性质
股份 状态数量
HONG DANIEL-210,00081,407,60729.73境外自然人
厦门金融控股有限公司45,995,73816.80国有法人
王小明-1,461,60017,909,6436.54质押8,650,000境内自然人
清源國際有限公司4,548,4071.66境外法人
厦门合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353,0501.59境内非国有法人
毛金明2,149,9000.79境内自然人
毛英俊1,799,6000.66境内自然人
陈晏群1,400,0000.51境内自然人
陈思思1,331,1000.49境内自然人
孙占松1,166,8000.43境内自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王小明为HONG DANIEL之表兄弟; 2.清源國際有限公司为HONG DANIEL控股76.56%的公司; 3.厦门合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王小明100%控股公司。 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具体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一、经营情况谈论与分析”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HONG DANIEL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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