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287 公司简称:江苏舜天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 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
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人力资源、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金活动、担保业务、投资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合同管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内部信息传递、内部控制监督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担保、关联交易、贸易业务、投资业务的管理风险。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不适用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错报金额 | ≧资产总额3‰ | <资产总额3‰≧资产总额1.5‰ | <资产总额1.5‰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
重要缺陷 |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期末账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
一般缺陷 | 未达到上述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定性标准的缺陷 |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直接造成财产损失金额 | ≧资产总额3‰ | <资产总额3‰≧资产总额1.5‰ | <资产总额1.5‰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集体决策程序;决策程序不科学,如重大事项决策失误;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重大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中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业务人员纷纷流失;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
重要缺陷 | 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
一般缺陷 | 未达到上述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定性标准的缺陷 |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部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修订,如《内部通讯员管理办法》《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一年度,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对于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已制定整改方案或计划,积极开展整改工作,整改效果良好。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度公司持续开展内控体系完善工作,进一步梳理并优化了公司治理、业务管控、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内控流程,并以流程为脉络进一步识别风险点,高效落实风险防控工作。下一年度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及执行有效。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高松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