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证监会于2023年12月22日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以下简称解释性公告第1号),对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与披露进行了明确和完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第17号解释),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证监会发布的解释性公告第1号和财政部发布的第17号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然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证监会及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该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证监会及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以及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说明。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