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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发动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对会计政策予以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的调整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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