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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种子酒: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将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种子酒”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33 号文《关于核准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付小铜、陕西柳林酒业有限公司等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202.18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642.33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0.00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822.33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4月1日全部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9] 3464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02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9年4月23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6,504.66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504.66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6,754.9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3,771.54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23,050.79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净额为5,204.5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28,255.36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2019年4月23日,公司与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颍东农商行”)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颍东农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241727166600000052),三方共同对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督。2019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将募投项目“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阜阳金种子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并以增资的形式将该募投项目资金9,443.80万元划转至阜阳金种子酒业销售有限公司。2019年7月4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汇通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阜阳金种子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汇通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1311055519200076971),四方共同对募集资金专户营销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 行 名 称银行帐号余额
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00241727166600000052200,220,351.2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汇通支行131105551920007697112,333,237.87
银 行 名 称银行帐号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汇通支行(通知存款)131105551920007697170,000,000.00
合 计282,553,589.07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3,771.54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30Z1254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金种子酒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金种子酒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4年4月28日,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专项核查报告认为:金种子酒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金种子酒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8日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56,822.33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754.9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3,771.5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优质基酒酿造技改项目47,378.5347,378.5347,378.536,555.1631,862.5015,516.0367.252025年12月不适用
营销与物流网络建设项目9,443.809,443.809,443.80199.741,909.047,534.7620.212025年12月不适用
合计56,822.3356,822.3356,822.336,754.9033,771.5423,050.79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截至 2019年4 月23 日,公司已经利用自筹资金向募集资金项目投入6,504.66万元。2019 年5 月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公司执行董事会决议,以募集资金置换了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6,504.66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有保本承诺的现金管理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1、根据公司经营规划,2019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将募投项目“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阜阳金种子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并以增资的形式将该募投项目资金9,443.80万元划转至阜阳金种子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用途、项目建设内容保持不变。 2、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围绕江苏、河南、江西、湖北四个省份变更为围绕江苏、河南、江西、湖北、山东、安徽、浙江、上海、广东等省市实施。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进展,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优质基酒技术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和“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的预计建设完成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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