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1478 证券简称:巨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晓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张晓凤作为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张晓凤,女,1964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生导师、教授。1986年7月至2004年10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校经济管理教研部、现代科技教研部助教、讲师、副教授;2004年11月至今任北方民族大学经济学院三级教授。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
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现场或通讯表决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是否存在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张晓凤 | 9 | 9 | 0 | 0 | 否 | 4 |
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发表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本人对公司 2023 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共发表了6次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3 年 1 月 14 日,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3 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3 年度银行贷款总额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更正 2020-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变更名单的议案》,对预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对各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1 月 30 日,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 年 2 月 27 日,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审阅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 年 3 月 30 日,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报告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 年 8 月 8 日,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变更名单的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 年 8 月 29 日,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议案》,决定在董事会下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选举,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通过电话和现场沟通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有关信息,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与宁夏证监局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组织开展的各项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提升履职能力。通过不断学习独立董事履职及规范、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作用,提高自身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2023年,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监督公司对重大事项履行的披露义务,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持续关注公司的内控建设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促
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提供了良好的信息渠道,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明确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角色定位,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事项,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多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
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晓凤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