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方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 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薪酬
(1)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务者,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津贴为5万元/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务者,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
三、 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绩效薪酬由公司根据经营指标完成情况预提。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5、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须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 备查文件:
(一)《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