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4-043债券代码:148216 债券简称:23新化01债券代码:148437 债券简称:23新化K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中泰化学 | 股票代码 | 002092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张玲 | 费翔 | |
办公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 |
传真 | 0991-8751690 | 0991-8751690 | |
电话 | 0991-8751690 | 0991-8751690 |
电子信箱 | zhanglingling517@163.com | feixiang_01@163.com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经营情况
2023年,国内经济运行依然面临较大压力,氯碱市场整体低迷不振,竞争进一步加剧,公司直面困难和挑战,紧盯目标任务,产业链各环节协同发力,强化经营管控,开展过程优化、技术创新、内部挖潜、调整结构、开拓应用场景等一系列降本增效提质活动,稳生产、抓安全、创效益、促提升。开拓下游新兴应用领域,加强与终端客户合作,通过增强合作粘性,稳固现有终端渠道,转变销售策略,优化销售区域,使产品流向物流成本低、出厂价高的市场,加大开发疆内、华北、西南、华中市场的销量。调整采购策略,优化采购管理,加强物资采购专业管理,引入优质供应商,打破单源采购限制,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降低采购成本,持续跟进国产化替代、技术替代、品牌替代等物资的使用效果及综合运行情况,加强采销监管,提升采购系统管理能力,协调产销平衡。增强辅料议价能力,提高采购效率,助力生产园区降低成本。优化组织体系和管控模式,厘清职责,梳理流程,明确权限,加大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培训力度。聚焦合规管理,强化内部管理,压缩管理层级、处置低效无效资产。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品质,持续完善公司生产流程管理,推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通过运用信息化手段,增加主关键设备运行参数在线监测,提高装置本质化安全水平,实现异常数据预警提醒,变被动停车为主动停车,减少紧急停车风险。根据月计划分解日计划,每日根据数据报表分析产、供、销、储、运短板,对接沟通具体事项,及时协调解决保障生产稳定运行。聚焦绿色低碳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探讨研究未来新形势下绿色化工新技术和发展新路径,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组建现代煤化工及催化技术、高性能纤维产品和技术转化创新联合体,打造研发型产业园区和高水平重点实验室,实施了离子膜电解槽、PVC分散剂国产化等一批关键“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相继突破了高性能聚氯乙烯制备技术、聚氯乙烯本体聚合技术、差别化粘胶纤维生产技术、电石冶炼
机器人系统集群化示范技术等多项行业重点关键技术。加强产学研用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博士后工作站在企业创新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引进华东理工大学博士进入公司科研工作站开展研究工作,依托进站项目参加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荣获优胜奖及优秀博士后。邀请科学院、研究所技术人员交流课题,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团队理论知识水平,与国产设备及助剂生产单位合作开展氯碱离子膜电解装备首台套国产化研究与应用、重点设备润滑油国产化及PVC聚合分散剂国产化应用研究。公司始终把科技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全力推进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以“新的生产模式”建设“新一代智能工厂”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公司拥有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家,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6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4家,国家CNAS实验室2家,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家,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12家。通过中国石化联合会及自治区工信厅等成果鉴定6项,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新增授权专利227项,各子公司承担国家科技部、自治区科技厅等各类重点研发专项项目13项,金晖煤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阜康能源、托克逊能化顺利入选国家“科改示范企业”,新鑫科技入选国务院国资委“创建世界一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金富纱业、托克逊能化、金晖焦化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荣誉称号。
(2)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依托新疆地区丰富的煤炭、原盐、石灰石等自然资源,通过不断优化管理理念和完善产业生态圈,发展成为拥有氯碱化工和粘胶纺织产业两大主业的优势企业,主营聚氯乙烯树脂(PVC)、离子膜烧碱、粘胶纤维、粘胶纱四大产品,配套热电、兰炭、电石、电石渣制水泥等循环经济产业链。公司作为氯碱行业龙头企业,延伸粘胶、纺织产业,上下游相互配套,构建管理精益化、产品差异化、品质高端化、生产绿色化、产业智能化的一体化生产体系。氯碱化工方面,PVC是氯乙烯单体(VCM)在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等引发剂或在光、热作用下按自由基聚合反应机理聚合而成的聚合物。根据氯乙烯单体的获得方
法可分为电石法、乙烯法和进口单体法。PVC的应用范围较为广泛,因需求不同而采用不同的型号,应用于工业、建筑、农业、日常生活、包装、电力、公用事业等领域。随着产业结构的升级,PVC制品向高性能化、轻量化和绿色环保化的升级换代步伐进一步加快。烧碱作为一种基础化工原料,主要集中在有机化学、无机化学、纸浆及造纸、氧化铝、纺织/人造丝、皂业及洗涤剂等,需求地域主要集中在亚洲、欧洲和北美洲等地区。广泛应用于轻工、纺织、化工、农业、建材、电力、电子、食品加工等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
粘胶、纺织方面,粘胶纤维是利用天然高分子纤维素为原料,经过一系列复杂的化学变化和物理变化制成再生纤维素纤维,吸湿性好,手感柔软。棉短绒、木浆是生产粘胶纤维的主要原料。粘胶纤维的干强度比棉花低,弹性回复能力差,不耐磨,不耐晒,耐碱而不耐酸,但其吸湿性好,易于染色,织物穿着舒适,用其制成的纺织品用途几乎遍及所有的工业、农业、生活衣着等各方面。粘胶纱属于棉纺织行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棉花已经远远满足不了人们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由于人纤品质的特点是容易染色,不生静电,吸湿性强,通过整理可以达到免烫,又具有丝绸一般的飘逸性和柔软性。
(3)经营模式
公司拥有较为完整的煤炭—热电—氯碱化工—粘胶纤维—粘胶纱上下游一体化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在积极发挥产业协调优势效应的同时,形成公司在资源、成本、人才、规模、安全环保、技术创新、品牌效应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打造产品结构差异化、高端化、智能化、集群化、园区化、国际化的氯碱化工、纺织工业生产基地。
(4)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积极推进精细化管理,降本增效,聚焦成本领先战略,发挥产业链协同效应,做好产业链联动检修和平稳运行协调工作。持续开展修旧利废、节能降耗、原料管控等措施,通过装备节能改造、装置优化、技术升级等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优化客户结构,调整销售区域和产品结构,加强生产端与客户端的沟通联动,提升市场认同度。强化采购管理,优化供应商质量,加强库存管理。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组建现代煤化工及催化技术、高性能纤维产品和技术转化创新联合体,打造研发型产业园区和高水平重点实验室,实施离子膜电解槽、PVC分散剂国产化等关键“卡脖子”技术攻关,打造企业原创技术策源地。围绕主业积极开展自主创新、产学研结合、创新成果转化工作,提升发展动能,发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平台作用,关键领域攻关工作,研究绿色工艺。加强金融风险应对能力,拓展融资渠道,保障资金安全,优化财务成本结构。聚焦主责主业,强化品牌建设,聚力提质增效、严抓风险控制,不断推进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筑牢公司发展根基。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 | 2022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1年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营业收入(元) | 37,118,048,928.14 | 55,910,544,891.54 | 51,662,070,248.48 | -28.15% | 62,893,351,612.16 | 60,753,623,285.6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865,037,237.87 | 713,999,117.58 | 776,275,926.31 | -469.07% | 2,747,929,387.87 | 2,754,271,481.4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918,399,431.65 | 684,333,258.38 | 669,797,631.45 | -535.71% | 2,694,341,497.84 | 2,692,345,885.6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165,067,913.26 | 5,325,014,405.71 | 5,325,014,405.71 | -21.78% | 4,458,028,260.12 | 4,458,028,260.1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1123 | 0.2772 | 0.3014 | -469.04% | 1.1817 | 1.184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1123 | 0.2772 | 0.3014 | -469.04% | 1.1817 | 1.184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81% | 2.80% | 3.04% | -14.85% | 12.60% | 12.63%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21年末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总资产(元) | 72,530,489,959.39 | 80,381,863,925.02 | 80,465,148,021.68 | -9.86% | 73,108,580,519.58 | 73,115,417,841.2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2,699,569,787.66 | 25,743,062,409.50 | 25,811,412,201.46 | -12.06% | 25,263,756,080.12 | 25,270,098,173.67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公司于 2023 年发现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对此相关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10,706,407,934.32 | 9,735,456,959.14 | 9,846,209,816.00 | 6,829,974,218.6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13,937,378.63 | -618,656,560.67 | -216,312,780.47 | -1,716,130,518.1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36,214,724.10 | -637,732,044.92 | -230,403,012.20 | -1,714,049,650.4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70,801,271.86 | 1,568,489,342.96 | 2,255,638,043.34 | 1,611,741,798.82 |
注: 公司四季度业绩下滑主要是确认联营企业投资损失、计提资产减值、信用减值增加。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13,369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15,095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8)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8) | 0 |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报告期末持股数量 | 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情况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数量 | 数量 | |||||||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25.37% | 657,011,787 | 116,043,463 | 657,011,787 | 质押 | 85,857,984 | |
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59% | 119,005,772 | 119,005,772 | 冻结 | 119,005,772 | ||
质押 | 118,980,908 | |||||||
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90% | 75,000,000 | 75,000,000 | 冻结 | 7,470,120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1.17% | 30,341,535 | -7,096,261 | 30,341,535 | |||
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04% | 26,911,952 | 1,280,000 | 26,911,952 |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79% | 20,499,935 | 20,499,935 | 20,499,935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72% | 18,551,500 | 18,551,500 | 18,551,500 | |||
新疆中泰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68% | 17,667,845 | 283,200 | 17,667,845 | |||
王墨 | 境内自然人 | 0.65% | 16,866,800 | 108,300 | 16,866,800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兴远优选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59% | 15,227,591 | 15,227,591 | 15,227,591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他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上述前10名普通股股东中,王墨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0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6,866,8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6,866,800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出借股份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初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 | 期初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 | 期末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 | 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 | ||||
数量合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数量合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数量合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数量合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
新疆中泰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7,384,645 | 0.67% | 283,200 | 0.01% | 17,667,845 | 0.68% | 0 | 0 |
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25,631,952 | 0.99% | 1,380,000 | 0.05% | 26,911,952 | 1.04% | 100,000 | 0.0039% |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末发生变化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本报告期新增/退出 | 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数量 | 期末股东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及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的股份数量 | ||
数量合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数量合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
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退出 | 0 | 0.00% | 0 | 0.0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退出 | 3,351,700 | 0.00% | 14,580,714 | 0.56% |
中国人寿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PIPE2020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 退出 | 0 | 0.00% | 13,734,991 | 0.53%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 | 新增 | 0 | 0.00% | 20,499,935 | 0.79%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新增 | 0 | 0.00% | 18,551,500 | 0.72%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兴远优选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新增 | 0 | 0.00% | 1,522,7591 | 0.59%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债券名称 | 债券简称 | 债券代码 | 发行日 | 到期日 | 债券余额(万元) | 利率 |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可持续挂钩) | 23新化 01 | 148216 | 2023年03月21日 | 2028年03月22日 | 50,000 | 4.49% |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 23新化K1 | 148437 | 2023年08月22日 | 2028年08月22日 | 60,000 | 4.28% |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无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末增减 |
流动比率 | 49.85% | 70.36% | -29.15% |
资产负债率 | 59.46% | 58.97% | 0.49% |
速动比率 | 32.63% | 50.26% | -35.08%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 -291,839.94 | 66,979.76 | -535.71% |
EBITDA全部债务比 | 2.05% | 11.28% | -9.23% |
利息保障倍数 | -1.47 | 2.14 | -168.69% |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 | 3.04 | 4.84 | -37.19%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 0.63 | 4.46 | -85.87%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0.00% |
利息偿付率 | 100.00% | 100.00% | 0.00% |
三、重要事项
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85,857,984股已于2023年2月10日上市流通。详细内容见《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2、中泰集团下属子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情况
中泰集团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中泰化学14,379,298股股份无偿划转至中泰集团,于2023年9月办理完成过户手续。详细内容见《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3、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泰集团及一致行动人自2023年11月3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详细内容见《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2023年11月3日至2024年4月28日中泰集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司法拍卖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3,93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累计增持金额213,073,653.04元。详细内容见《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司法拍卖暨权益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4、公司准东煤田将军庙矿区南黄草湖煤矿采矿权手续办理情况
公司于2007年6月获得准东煤田将军庙矿区南黄草湖煤矿探矿权,该煤矿属于大型煤矿,各项审核程序要求严格,采矿权证的办理需要经过总规环评批复、总体规划批复、项目进入自治区煤炭十四五规划批复等相关手续,涉及发改委、环保部、自然资源等相关政府审批部门。自取得探矿权后,公司一直在积极办理探转采的相关工作,如矿区的普查、详查、勘探、煤矿的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等相关工作。目前公司探矿权的延续已获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审核。准东将军庙矿区的总规环评尚未批复,相关政府部门正在积极推进中,待将军庙总规环评批复后重新上报批复将军庙矿区的
总规环评。将军庙矿区总规环评及总规批复前,公司南黄草湖一号矿井无法办理探转采手续。近几年因该煤矿采矿权的办理未有实质性进展,公司对照信息披露管理规定,未到信息披露要求。采矿权的取得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该煤矿采矿权办理的重大进展或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被立案调查相关事项的说明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4年3月23日公司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年3月27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详细内容见《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关于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6、中泰集团被立案调查相关事项的说明
因涉嫌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泰集团于2024年3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泰集团立案。2024年3月23日中泰集团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年3月27日中泰集团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详细内容见《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控股股东立案调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