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友好集团: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本次会议的通知。

(三)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四)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监事2名,参加通讯表决监事3名(监事王鹏先生、宋晓静女士和李若菲女士因在外地办理公务,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鹏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其中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充分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其中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以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为前提,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其中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其中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公司关于支付2023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其中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其中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能够保证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充分执行及有效监督。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其中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其中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其中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公司关于计提长期应付职工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充分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国家劳动政策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其中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公司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核销资产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同意本次核销资产的事项。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其中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关联交易时,全体董事均履行了谨慎、勤勉、尽责义务,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关联交易出具了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其中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其中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议案中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十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