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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工作充分履行了监督职责。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事务所合伙人数量270名,注册会计师1,471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监督情况

(一)在聘任环节,通过对大华事务所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丰富的审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大华事务所在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勤勉尽责,认真务实,体现了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4月25日审议通过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在大华事务所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事务所通过会议等形式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大华事务所就机构自身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进行了说明,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重点审计领域、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进度、初审意见等向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汇报,并按照审计工作方案和时间安排有序开展工作,按时完成并提交了审计结果。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也对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中肯的建议,为公司规范运营提供了专业支持。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大华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大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督促大华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审查和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事务所在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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