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帆科技”)董事会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8号)注册同意,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4,235,44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6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6,569,454.4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5,846,528.36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0,722,926.13元。截至2020年8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0年8月1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00Z0030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910,722,926.13 |
加: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 28,561,600.80 |
加: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 - |
减:募投项目支出 | 160,280,400.27 |
减:补充流动资金[含超募资金(含利息及现金管理等收益)用以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 | 666,319,831.74 |
减:结项后节余资金和调整后剩余资金转出 | 54,704,315.77 |
减:结项后节余资金和调整后剩余资金利息转出 | 11,133,388.37 |
截至2023年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46,846,590.78 |
(二)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9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437,854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999,989.0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274,880.92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725,108.14元。截至2022年10月2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2年10月2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00Z0064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178,725,108.14 |
加: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 1,860,763.66 |
加:2020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项目结项后节余资金和调整后剩余资金转入 | 54,704,315.77 |
加:2020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项目结项后节余资金和调整后剩余资金利息转入 | 11,133,388.37 |
减:募投项目支出 | 128,018,332.89 |
项目 | 金额 |
减:补充流动资金 | 49,725,108.14 |
减: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利息收入转出 | 421,577.21 |
截至2023年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68,258,557.70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
银行名称 | 银行帐号 | 余额(万元)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31050136360000004703 | -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 | 03004185616 |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 | 8110201012301211639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莘庄支行 | 455979903607 | 4,133.8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莘庄支行 | 436480084322 | 0.05 |
交通银行铜陵分行 | 346260000013000026684 | 550.77 |
合计 | 4,684.66 | |
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
银行名称 | 银行帐号 | 余额(万元)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 | 03005095874 |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 310066674013006245925 | 2,096.7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阳支行 | 121910310710818 | 4,729.11 |
合计 | 6,825.86 |
注:表中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余额为“-”的银行账户为已销户账户。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累计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82,660.02万元,公司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累计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7,774.34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1,500万元,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8,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并满足保本要求,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公司 | 签约银行 | 投资产品 | 投资金额(元)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年化收益率 | 期限(天) | 收益(元) | 期末投资余额 |
1 | 正帆科技(潍坊)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闵行支行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4天(挂钩汇率看涨) | 20,000,000.00 | 2023/1/20 | 2023/2/3 | 2.20% | 14 | 16,876.71 | 0 |
2 | 正帆科技(潍坊)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闵行支行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28天(挂钩汇率看涨) | 32,000,000.00 | 2023/1/20 | 2023/2/17 | 2.40% | 28 | 58,915.07 | 0 |
3 | 正帆科技(潍坊)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闵行支行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21 天(挂钩汇率看涨) | 20,000,000.00 | 2023/2/6 | 2023/2/27 | 2.40% | 21 | 27,616.44 | 0 |
4 | 正帆科技(潍坊)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闵行支行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35 天(挂钩汇率看跌) | 32,000,000.00 | 2023/2/23 | 2023/3/30 | 2.40% | 35 | 73,643.84 | 0 |
5 | 正帆科技(潍坊)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闵行支行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63 天(挂钩汇率看跌) | 20,000,000.00 | 2023/3/2 | 2023/5/4 | 2.40% | 63 | 82,849.32 | 0 |
6 | 合肥正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长阳支行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91天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NSH04290) | 30,000,000.00 | 2023/3/29 | 2023/6/28 | 2.80% | 91 | 209,424.66 | 0 |
7 | 正帆科技(潍坊)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闵行支行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63 天(挂钩汇率看涨) | 28,000,000.00 | 2023/4/3 | 2023/6/5 | 2.40% | 63 | 115,989.04 | 0 |
8 | 合肥正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长阳支行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63天结构性存款 | 15,000,000.00 | 2023/9/18 | 2023/11/20 | 2.45% | 63 | 63,431.51 | 0 |
9 | 合肥正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长阳支行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32天结构性存款 | 30,000,000.00 | 2023/12/1 | 2024/1/2 | 2.40% | 32 | 63,123.29 | 30,000,000.00 |
合计 | 227,000,000.00 | — | — | — | — | 711,869.87 | 30,000,000.00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未到期的募集资金结构性存款及存单等理财产品余额3,000.00万元。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3年一季度,由于公司经办人员操作失误,误将前述议案中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的对象理解为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的闲置募集资金及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致使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在未经董事会审议授权而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已对上述未经审议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形进行追认,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本次追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追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公司未来将加强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工作,完善相关措施,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剩余超募资金6,167.97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六)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超高纯砷化氢、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气体扩产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将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合肥高纯氢气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4年6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前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1月19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延期及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超高纯砷化氢、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调整为“超高纯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项目投资金额由18,153.00万元调整为15,856.00万元,并拟将剩余募集资金(含存款利息、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金额为准)用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合肥高纯氢气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时任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7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延期及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8)。
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3: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除前述已整改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中公司经办人员操作失误情况外,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重大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正帆科技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正帆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意见经鉴证,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正帆科技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正帆科技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
附表1: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 | 910,722,926.1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1,925,627.3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54,704,315.77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26,600,231.9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6.01%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新能源、新光源、半导体行业关键配套装备和工艺开发配套生产力提升项目 | 是 | 80,810,000.00 | 49,075,684.23 | 49,075,684.23 | — | 49,075,684.23 | — | 100.00 | 2022年12月 | — | — | 已结项 |
超高纯砷化氢、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 是 | 181,530,000.00 | 158,560,000.00 | 158,560,000.00 | 83,472,695.23 | 111,204,715.97 | -47,355,284.03 | 70.13 | 2023年12月 | — | — | 已结项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80,000,000.00 | 180,000,000.00 | 180,000,000.00 | — | 180,000,000.00 | — | 100.00 | — | — | —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442,340,000.00 | 387,635,684.23 | 387,635,684.23 | 83,472,695.23 | 340,280,400.20 | -47,355,284.03 | 87.78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 向小计 | — | 468,382,926.13 | 468,382,926.13 | 468,382,926.13 | 68,452,932.15 | 486,319,831.74 | 17,936,905.61 | 103.83 | — | — | — | — |
合计
合计 | — | 910,722,926.13 | 856,018,610.36 | 856,018,610.36 | 151,925,627.38 | 826,600,231.94 | -29,418,378.42 | 96.56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1,500万元,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8,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并满足保本要求,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使用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及存单等理财产品。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6,167.97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时任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
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超高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超高纯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节余4,735.53万元。形成节余资金原因主要如下:1、在建设过程中,公司从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通过优化项目规划设计,并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进一步降低了项目实施成本。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3、部分待付合同尾款尚未支付。4、节余1,00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2022 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将“新能源、新光源、半导体行业关键配套装备和工艺开发配套生产力提升项目”予以结项,并拟将节余募集资金3,173.43万元用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潍坊高纯大宗项目”。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096.75万元。 同时,该次会议还同意将原项目“超高纯砷化氢、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调整为“超高纯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项目投资金额由18,153.00万元调整为 15,856.00 万元,并拟将剩余募集资金2,297.00万元用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合肥高纯氢气项目”。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729.11万元。 |
注1: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系募集资金专户收到的利息收入及进行现金管理的收入。
附表2: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 | 178,725,108.1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7,131,936.8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65,837,704.14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7,743,441.0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6.84%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合肥高纯氢气项目 | 是 | 55,000,000.00 | 86,056,800.00 | 86,056,800.00 | 29,879,354.20 | 39,165,697.70 | -46,891,102.30 | 45.51 | 2024年6月 | — | — | 否 | |
潍坊高纯大宗项目 | 是 | 74,000,000.00 | 108,780,904.14 | 108,780,904.14 | 57,527,474.55 | 88,852,635.19 | -19,928,268.95 | 81.68 | 2024年4月 | — | —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49,725,108.14 | 49,725,108.14 | 49,725,108.14 | 49,725,108.14 | 49,725,108.14 | — | 100.00 | — | — | — | 否 | |
合计 | — | 178,725,108.14 | 244,562,812.28 | 244,562,812.28 | 137,131,936.89 | 177,743,441.03 | -66,819,371.25 | 72.68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 |
期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合肥高纯氢气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4年6月。该项目在建设期间,因涉及几十种危险化学品及上百种产品,设计单位在总图布置、工艺优化、消防设计等合规性方面的把关论证时间较长,导致设计单位及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进度不及预期,使该项目的建设时间和整体实施进度有所延缓。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3年一季度,由于公司经办人员操作失误,误将前述议案中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的对象理解为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的闲置募集资金及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致使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在未经董事会审议授权而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已对上述未经审议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形进行追认,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本次追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追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公司未来将加强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工作,完善相关措施,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1,500万元,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8,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并满足保本要求,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使用2022年以简易程序发行募集资金购买且未到期的募集资金结构性存款及存单等理财产品余额3,000.00万元,活期存款余额为3,825.86万元。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2022 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将“新能源、新光源、半导体行业关键配套装备和工艺开发配套生产力提升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潍坊高纯大宗项目”。该项目募集资金节余3,478.09万元于2023年1月完成划转。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096.75万元。 同时,该次会议还同意将原项目 “超高纯砷化氢、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调整为“超高纯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项目投资金额由18,153.00万元调整为 15,856.00 万元,并拟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合肥高纯氢气项目”。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105.68万元于2023年3月完成划转。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729.11万元。 |
附表3: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 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超高纯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 超高纯砷化氢、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 158,560,000.00 | 158,560,000.00 | 83,472,695.23 | 111,204,715.97 | 70.13 | 2023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肥高纯氢气项目 | 合肥高纯氢气项目 | 86,056,800.00 | 86,056,800.00 | 29,879,354.20 | 39,165,697.70 | 45.51 | 2024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潍坊高纯大宗项目 | 潍坊高纯大宗项目 | 108,780,904.14 | 108,780,904.14 | 57,527,474.55 | 88,852,635.19 | 81.68 | 2024年4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1. 2022 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将“新能源、新光源、半导体行业关键配套装备和工艺开发配套生产力提升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潍坊高纯大宗项目”。将原项目“超高纯砷化氢、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 建设项目”调整为“超高纯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 建设项目”,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项目投资金额由18,153.00万元调整15,856.00万元,并拟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合肥高纯氢气项目”。 据立鼎产业研究中心研究显示,预计至 2023 年我国磷化氢行业市场需求量将增至 241 吨,市场规模将增至 3.01 亿元;至 2026 年需求量增至 279 吨,市场规模将增至 3.49 亿元。同时,由于国内磷化氢产品具有较高的性价比优势,预计未来出口量有较大上升空间。公司作为国内为数不多已实现高纯砷化氢、磷化氢量产能力的企业之一,调整后项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目是对公司磷化氢产能的进一步扩充,以满足下游市场迅速增长的需求、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高纯磷化氢主要面向集成电路、高效太阳能电池和 LED 行业市场,目前集成电路和高效太阳能电池产业持续保持高速增长,LED 产业回归稳健增长状态。在下游需求的推动下,国内外高纯磷化氢具备足够广阔的市场空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2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延期及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 2. 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超高纯砷化氢、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将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合肥高纯氢气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4年6月。 在建设过程中,公司从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通过优化项目规划设计,并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进一步降低了项目实施成本。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