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均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即自2023年5月26日至2024年5月25日,本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与相关授权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方案的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5月25日。
上述两个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