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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帆科技: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费忠新先生、胡文言先生、刘越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3人,分别为费忠新先生、胡文言先生、刘越女士。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费忠新先生、胡文言先生、刘越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确认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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