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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鸿高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张雁)

本人作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拥有相关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报告期内,本人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离任,在报告期内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14日。

1、独立董事个人履历

张雁女士,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成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1992年7月至2001年4月,任职于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会计;2001年5月至2004年10月,任职于中信大榭开发公司,担任计划资金处副处长;2004年11月至2006年2月,任职于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总裁助理;2006年3月至今任宁波华茂教育集团财务总监。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可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7次股东大会,13次董事会,在本人任期内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10次董事会,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本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在本人任期内,共召开审计委员会3次,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出席并主持了所有会议,组织讨论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在本人任期内,共召开提名委员会1次,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会议,参与讨论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候选人的审议。

在本人任期内,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所有会议,参与讨论了调整独董津贴的相关议案。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任期内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2023年度,本人除了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外,未行使如下特别职权:(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证监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公司采用热线电话、业绩说明会、邮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本人投入了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对公司情况进行了解。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此外,公司管理层与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积极、充分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相关文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已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认真研究与核实了公司第三届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在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认为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对独立董事津贴进行了调整,本人认为: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市场水平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职责、勤勉尽职,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较好地维护了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张雁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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