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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鸿高科: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经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中联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立信中联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始创于1986年,由原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经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总部设在中国天津市,执业网络遍及全国。在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河北省、山东省、山西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四川省、深圳市、陕西省等地设有事业部和分所共15家。

2. 人员信息

2023年末立信中联合伙人共47人,注册会计师264人,首席合伙人邓超。

3. 业务信息

立信中联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6,610.5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9,936.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850.77万元。

立信中联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7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3,554.40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

赁和商务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立信中联2023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33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3,554.40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中联承做长鸿高科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陈春波女士,200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姚洁女士,201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桂红女士,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情况

立信中联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至今)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不影响立信中联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立信中联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制度建设与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立信中联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准则要求的八要素,即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各组成要素有效衔接、协同运行,能够保障积极有效地实施质量管理。

(二)监控和整改

立信中联设立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和风险控制部,监控和整改工作由首席合伙人组织实施,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

立信中联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持续进行,主要包括:对质量管理制度进行持续评价和改进,对已完成项目工作底稿进行检查,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提示和检查,对识别出的缺陷实施整改措施等。

(三)总分所一体化管理

立信中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办法,在业务管理、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

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实行完全统一的政策制度,并严格在总分所执行。

(四)项目咨询

针对业务执行过程中遇到疑难或者有争议的问题,立信中联在执业质量管理制度中规定了咨询程序和要求,以确保重大问题和疑难事项得到及时解决。

(五)意见分歧解决

针对业务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分歧,立信中联在执业质量管理制度中规定了意见分歧的解决处理程序,以确保在出具报告前重大意见分歧得到解决。

(六)项目质量复核

立信中联在执业质量管理制度中对项目工作底稿的复核程序及要求做出了规定,实施各级复核以纠正业务项目可能存在的重要审计程序实施不当、重要审计证据不足以及重要会计处理差错等情况。对于重大项目,在项目组及专职质量复核人员复核的基础上实施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经首席合伙人授权,并满足独立性、客观性和必要的资质要求。

四、 审计服务水平和质量

(一)审计投入

立信中联为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配备了专门工作团队,审计项目组核心成员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及相关行业审计经验,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复核人员及技术支持人员为本年度审计服务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二)审计服务质量和水平

立信中联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在对公司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拟订了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并据此作出了详细的审计计划和时间安排。在审计过程中,项目组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治理层及相关部门人员沟通年报审计所涉及的事项,能够按照计划安排完成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

五 、信息安全管理

立信中联执业质量管理制度中在质量管理目标、职业道德要求、咨询事项、业务档案管理及与外部各方沟通等方面均对信息安全提出了保密要求,员工每年度根据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签署《保密承诺函》。在执行本次委托合同中,能够有效执行。六 、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中联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以下报告:

1.立信中联审字[2024]D-0321号审计报告

2.立信中联审字[2024]D-0476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中联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重大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立信中联针对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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