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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春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于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室,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发证机关为北京市财政局,证书编号为11010141。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有关意见和审计委员会的审核建议,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合计110万元,与2022年度一致。

三、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信事务所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实施了有效的审计,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大信事务所同时也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有关的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于2023年11月29日与大信事务所有关项目负责人、签字会计师召开了会议,对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听取了签字会计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范围、时间安排和审计小组的工作计划。在审计人员进场、审计工作开始后,本委员会能就审计关注到可能的风险、审计重点等内容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持续、充分和有效的沟通,认真听取年审会计师的阶段性汇报和总结汇报。

通过开展以上工作,本委员会认为,大信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大信事务所和项目组负责人、成员与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利益关系,具有独立性,能对公司审计工作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审慎、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五、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委员会能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的作用,对大信事务所相关资质、独立性、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大信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本委员会认为:大信事务所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能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勤勉尽责,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保证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清晰、及时和完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青海春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签字页)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宋玉琦___________

高学敏___________

董博俊___________

2024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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