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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毅达: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工作报告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为独立董事黄峰先生(主席)、董事任大霖先生、独立董事彭正昌先生。其中黄峰先生、彭正昌先生均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黄峰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如下:

(一)2023年4月2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工作报告>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二)2023年5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计报告的议案》。

(三)2023年8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计报告的议案》。

(四)2023年10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实施方案的议案》。

(五)2023年12月1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重点关注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与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工作。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开展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核查。

审计委员会在审计计划阶段详细审阅了相关审计资料,就审计范围、审计策略、重要会计问题及审计领域、时间及人员安排等与审计人员进行讨论和协商,以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审计人员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就报表合并、会计政策运用等情况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持续、充分的沟通。现场工作结束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天职国际年审工作的阶段性汇报。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22年度审计报告后,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整体情况进行了总结和评价,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实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及报告,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公司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发表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公司对外担保、申请授信额度相关关联交易事项,认为公司2023年度开展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重大资产重组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公司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监督,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职国际进行了充分沟通,对相关事项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并发表意见。

四、总体评价

本报告期内任职的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谨慎、勤

勉、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实施起到了积极作用。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规范履职,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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