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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博电子: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第二届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88375 证券简称:国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9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第二届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同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长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梅滨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主任

委员(召集人),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梅滨先生(主任委员)、吴文先生、吴礼群先生;

2、审计委员会:程颖女士(主任委员)、韩旗先生、仲张峰先生;

3、提名委员会:吴文先生(主任委员)、韩旗先生、钱志宇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韩旗先生(主任委员)、程颖女士、钱志宇先生。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程颖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中吴文先生、程颖女士、韩旗先生任期至2026年12月将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上述人员任期到期前选举新任独立董事。

三、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孙博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四、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礼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职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

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新宇先生、周骏先生、孙春妹女士、李晓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何莉娜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见附件),任职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简历见附件),任职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特此公告。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吴礼群先生简历

吴礼群,197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模块电路部副主任,一中心主任,所长助理兼单片电路应用开发部主任。曾任中电国基南方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副所长。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截止目前,吴礼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中电国基南方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担任副所长外,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新宇先生简历

陈新宇先生,1969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电科五十五所集成电路设计部副主任,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陈新宇先生通过南京芯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449,3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23%。除南京芯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周骏先生简历

周骏先生,1982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研

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电科五十五所微系统事业部副主任设计师、主任设计师、副总工程师,曾任国微电子技术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截止目前,周骏先生通过南京芯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391,9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80%。除南京芯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孙春妹女士简历孙春妹女士,1980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电科五十五所微系统事业部副主任、微系统党支部专职书记,曾任国微电子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截止目前,孙春妹女士通过南京芯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391,9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80%。除南京芯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晓鹏先生简历

李晓鹏先生,1981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研究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射频集成电路事业部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李晓鹏先生通过南京芯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351,6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79%。除南京芯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何莉娜女士简历

何莉娜女士,1979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电科五十五所财务部副主任、南京第五十五所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止目前,何莉娜女士通过南京芯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47,4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9%。除南京芯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洋先生简历

刘洋先生,1983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中国电科五十五所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截止目前,刘洋先生通过南京芯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73,4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84%。除南京芯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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