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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毅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所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所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5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1日、1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立信所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立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听取了立信所关于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与安排的情况汇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3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3、2024年4月1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2023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沟通会,会议听取了立信所关于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就相关问题的交换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立信所在会议上对年度审计工作中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汇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的议案》。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2023年年度审计期间立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2023年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立信所沟通协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对会计师事务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地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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