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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博电子: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如下: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王国海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38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2,272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人
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业务收入总额34.83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2023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675家
审计收费总额6.63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

并对其以往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4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经审查,公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在公司IPO项目的各项审计工作和2022年度审计工作,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2023

年3月30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4年1月9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沟通,对审计范围、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等进行了沟通,并讨论通过了2023年度审计计划。2024年4月24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沟通,听取了会计师关于年审工作报告的汇报,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2024年4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责能力和履职情况进行了审查,在年度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讨论,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及时、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特此报告。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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