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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毅达: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正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正昌)作为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核查,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彭正昌,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财务管理专业)博士,香港中文大学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1年起,历任江西宜丰中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海南省南海现代渔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苏州康代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英涉时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山东亚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1年4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席(召集人),并兼

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121212003

2.出席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并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本人对2023年度提交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了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

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建设、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或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3年度,本人通过电话、视频等线上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及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内控规范体系建设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关注了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特别是其必要性、客观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审议程序是否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相关关联交易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圆满完成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报告的披露工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相关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执行。2023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作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

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全宏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朱新刚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召集人),重点审查了上述2位拟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经审查,全宏冬先生、朱新刚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召集召开并主持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重点审核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秉承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准则,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2024年,本人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主动地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客观公正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彭正昌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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