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博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国博电子相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中国电科其他所属单位 | 101,000.00 | 45.17 | 14,100.14 | 81,718.89 | 45.25 |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增加 |
南京中电芯谷高频器件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50.00 | 0.02 | 9.43 | 3.07 | 0.00 | ||
小计 | 101,050.00 | 45.20 | 14,109.57 | 81,721.96 | 45.25 | ||
向/委托关联人销售销售产品、商品 | 中国电科其他所属单位 | 13,060.00 | 3.88 | 975.78 | 13,177.88 | 3.71 | |
向关联人提供燃料和动力 | 中国电科其他所属单位 | 1,550.00 | 100 | 307.66 | 356.22 | 100.00 |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增加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中国电科其他所属单位 | 110.00 | 100.00 | 27.12 | 45.20 | 100.00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中国电科其他所属单位 | 9,055.00 | 60.35 | 1,981.95 | 10,622.82 | 56.74 |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减少关联采购 |
向关联人采购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中国电科其他所属单位 | 400.00 | 0.89 | 0.00 | 2,357.96 | 4.59 |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减少关联采购 |
作为承租方的关联租赁 | 中国电科其他所属单位 | 4,660.00 | 99.64 | 1,123.01 | 5,385.95 | 99.67 | 承租的固定资产净值降低 |
作为租赁方的关联租赁 | 中国电科其他所属单位 | 2,390.00 | 100 | 594.26 | 999.14 | 100.00 |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增加 |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款 |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 179,000.00 | 81.57 | 143,969.57 | 172,145.37 | 73.86 |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增加 |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款的利息收入 |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 1,300.00 | 86.67 | 522.28 | 1,071.52 | 37.36 | |
关联财务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总额 |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 50,000.00 | 25.00 | 0.00 | 50,000.00 | 25.00 | |
其他关联交易 | 南京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 | 1.50 | 0.01 | 0.00 | 1.50 | 0.01 | |
合计 | 362,576.50 | / | 163,611.20 | 337,885.52 | / |
注1:“中国电科”指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同。注2:上表中小计值、合计值与各分项值加总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2、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上年(前次)预计金额 | 上年(前次)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及接受劳务 | 中国电科其他所属单位 | 137,419.06 | 92,341.71 | 部分预计合同未发生 |
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 | 20.00 | |||
南京中电芯谷高频器件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20.00 | 3.07 | ||
小计 | 137,459.06 | 92,344.78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上年(前次)预计金额 | 上年(前次)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中国电科其他所属单位 | 23,850.00 | 13,177.88 | 部分预计合同未发生 |
向关联人提供燃料和动力 | 中国电科其他所属单位 | 356.22 | 前次未预计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中国电科其他所属单位 | 45.20 | 前次未预计 | |
向关联人采购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中国电科其他所属单位 | 1,252.80 | 2,357.96 | 部分预计合同未发生 |
作为承租方的关联租赁 | 中国电科其他所属单位 | 1,245.92 | 742.37 | |
中国电科其他所属单位 | 4,650.00 | 4,633.26 | ||
小计 | 5,895.92 | 5,375.63 | ||
作为租赁方的关联租赁 | 中国电科其他所属单位 | 0.00 | 999.14 | 前次未预计 |
在关联财务公司的存款 |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 96,100.00 | 172,145.37 | |
关联财务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总额 |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 50,000.00 | 50,000.00 | |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款的利息收入 |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 1,100.00 | 1,071.52 | |
其他关联交易 | 中国电科其他所属单位 | 180.00 | 0.00 | |
南京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 | 1.50 | 1.50 | ||
小计 | 181.50 | 1.50 | ||
合计 | 315,839.28 | 337,885.52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2年2月5日法定代表人:王海波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承担军事电子装备与系统集成、武器平台电子装备、军用软件和电子基础产品的研制、生产;国防电子信息基础设施与保障条件的建设;承担国家重大电子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民用电子信息软件、材料、元器件、整机和系统集成及相关共性技术的科研、开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从事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组织本行业内企业的出国(境)参、办展。(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因中国电科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数据信息涉及其商业秘密及商业敏感信息,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公司内部信息披露豁免流程,对中国电科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数据信息豁免披露。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00%)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电科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中国电科其下属单位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较好,具备履约能力,以往关联交易付款正常,未出现过坏账风险
2、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30号院2号楼101 1、3-8层
法定代表人:杨志军
注册资本:58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993R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67H211000001经营范围(含以下本外币业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规模1,185.24亿元,负债1,072.00亿元,所有者权益113.24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41亿元,净利润11.93亿元。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为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关联关系说明
国博电子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电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财务公司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财务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财务公司签署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3、南京中电芯谷高频器件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南京中电芯谷高频器件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永智路6号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四号楼1006室
法定代表人:孔月婵
注册资本:1,33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5月2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4MA1WL5JY54
经营范围:半导体高频器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半导体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半导体材料、集成电路、芯片、电子器件、模块及组件、系统、电子产品的研发和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物业管理;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创业空间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限分支机构经营: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电芯谷总资产规模0.036亿元,负债0.011亿元,所有者权益0.025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25亿元,净利润0.005亿元。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为孔月婵,南京芯谷微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控股股东,持有52.6316%的股权;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持有37.5940%的股权,南京秦淮科技创新创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7744%的股权。
(2)关联关系说明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持股37.59%,对其实施重大影响;公司董事姜文海曾兼任南京中电芯谷高频器件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于2023年7月卸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南京中电芯谷高频器件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南京中电芯谷高频器件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
4、南京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
1、基本情况
协会名称:南京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
协会宗旨:集成电路行业的政策咨询、信息服务及合作交流等社会组织类型: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时龙兴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4年10月31日组织机构: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协会的组织机构由会员大会、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组成注册地址:南京市浦口区天浦路28号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长梅滨先生曾兼任南京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的理事长,于2023年5月卸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南京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构成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为非营利性社团组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产品或服务、租赁等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定价原则执行,公司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针对有公开可比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产品或服务,参考该价格或标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无公开可比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定制化产品或服务,综合考虑产品或服务类型、采购规模、供货速度等因素,以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协商确定交易价格,采购价格公允。
由于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为定制化产品,在材料、工艺、批量、供货周期等各方面,关联客户与其他客户均存在较大差异,与其他客户产品价格的可比性不强。公司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参照历史价格、供货周期、供货数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协商确定交易价格,销售价格公允,对公司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
2、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下属单位主要从事国家重要大型电子信息系
统的工程建设、重大装备、通信与电子设备、软件和关键元器件的研制生产,具有业务范围广、产业协同多的特点。该等单位中有多家系总体单位,承接总体类项目,但基于成本或其自身并不具备电子行业每一个环节的研制生产能力的原因,需要将其中部分模块外包给专属领域中具备技术研发优势的配套单位或企业研制生产。公司向中国电科下属单位主要销售有源相控阵T/R组件、射频芯片、射频模块等产品。
(2)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业务涉及电子信息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涵盖了我国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和重大国民经济领域在电子行业的重大装备、设备终端和电子元器件等产品范畴。因电子行业因产品种类繁多、所需原材料类别众多,公司向中国电科下属单位主要采购芯片、电子元件、结构件等原材料。
(3)考虑地理位置较近,中国电科五十五所租赁公司厂房,公司向其提供生产经营所使用的水电、物业等,因此形成公司向中国电科五十五所提供燃料、动力、劳务和关联厂房租赁。
(4)2019年,中国电科五十五所将原微系统事业部全部业务及相关资产、人员无偿划转至国微电子时,少部分仪器设备在划转基准日尚在建设中等原因无法被纳入资产划转范围,因此划转资产未包括该部分仪器设备。公司及国微电子与中国电科五十五所签订了《设备仪器租赁框架协议》,向中国电科五十五所长期租赁前述相关仪器设备。该部分设备由发行人实际进行使用和操作,最终以使用权资产形式在发行人报表体现,对发行人资产独立性不存在影响。仪器设备租赁价格以折旧成本附加合理管理费、税金的方式确定,价格公允。
3、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适时与关联方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签署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本次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出于公司保持正常、持续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属于正常业务开展,有助于扩大公司经营效益。
(二)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双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
易行为而构成对关联方的业务依赖。
(五)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可持续发展。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2、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监事会会议的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3、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所需,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具有商业交易的合理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自愿、公开、公允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査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国博电子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二、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按照协议约定,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有关金融服务,具体包括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及经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鉴于财务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控制的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基本情况参见一(二)2之说明。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价格,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限、同类型存款业务的挂牌利率。
2、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财务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公司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档次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结算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4、其他服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五)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协议的执行情况
1、金融服务协议主要条款
(1)双方合作内容
乙方(财务公司)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向甲方(国博电子)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主要金融服务业务:
①存款服务:
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②结算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③综合授信服务: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④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服务价格
①存款服务
乙方吸收甲方存款的价格,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限、同类型存款业务的挂牌利率。
②贷款服务
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乙方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
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甲方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档次贷款利率。
③结算服务
结算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④其他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3)合作限额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与乙方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该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甲方向乙方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上一年度甲方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50%(含)。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融资租赁等业务。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
2、2023年度公司与中电财务的存款、贷款情况
自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来,公司与财务公司严格履行协议关于交易内容、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相关约定。2023年度,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类别 | 每日最高存款限额 | 存款利率范围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生额 | 期末余额 | |
本期合计存入金额 | 本期合计取出金额 | |||||
存放于财务公司存款 | 281.777.10 | / | 104,119.26 | 421.214.03 | 353.187.92 | 172.145.37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司在财务公司无贷款余额,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7.24亿元。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未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四)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
根据《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及存款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由公司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公司财务总监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对董事会负责。财务公司岀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电科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电科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要求;
(三)电科财务公司发生计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电科财务公司日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电科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电科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电科财务公司的出资额,但未向监管报告的;
(六)公司在电科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电科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比例超过30%;
(七)电科财务公司股东对电科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八)电科财务公司严重支付危机;
(九)电科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十)电科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电科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二)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关联交易期间,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对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进行披露。每半年提供一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在半年报、年报中予以披露,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公司获取了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及财务公司相关情况等资料,定期审阅了财务公司的财务报表,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定期出具《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五)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中电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出具的《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和《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已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六)会计师对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天健审〔2024〕4071号),认为:国博电子管理层编制的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3〕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国博电子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査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己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自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来,公司与财务公司严格履行协议关于交易内容、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相关约定,协议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已制定了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协议的执行情况、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真实。
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翼 姜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