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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杨雄)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杨雄)

作为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科技”或“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杨雄先生,1966年10月22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贵州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贵州黔元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天一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副主任会计师,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委员会成员、高级合伙人、立信北方总部总经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13日至今担任金发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金发科技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1 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1 次年度股东大会。本人皆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形。本人2023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杨雄888002

本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并结合自身的专业判断,本人对董事会会议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3 年,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共计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

2023 年,审计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其专业委员会职责:对外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及评估,审核、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23 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其专业委员会职责:审核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所披露

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真实、准确性;审核《金发科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条件、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等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就关联交易等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自己的独立意见,谨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未发生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通过会议、不定期会面或其他沟通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将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反馈给公司,促进公司更好地回应中小股东关切。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沟通、现场交流、关注媒体信息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环境、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及时了解公司股权激励、投融资项目、重大关联交易等重大事件的进展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获取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财务报告的规范完整。

(七)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

2023 年,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本人提供文件资料, 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能较好地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2023 年度履职中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允的原则,本人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行为合理,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3年3月,公司放弃盘锦金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合法、合情、合理。本人同意公司放弃盘锦金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2023年10月,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同意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充分透明。本人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规范公司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2023 年,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继续做好内控建设和内控自我评价工作。根据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公司顺利完成了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工作,编制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控审计。本人认为公司建立及健全了业务流程及内控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本人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四)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的计划、实施和出具的审计报告

本人高度重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在审计的各个阶段与会计师保持积极沟通,并根据审计的情况与公司财务部、内部审计部进行了充分讨论,促进公司相关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五)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度,未发现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3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公司对独立董事的选聘流程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九)股权激励计划进展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作为金发科技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2024 年,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充分提示风险、化解风险,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雄

2024 年 4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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