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博纳影业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新强 | 联系电话:021-50934089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立浩 | 联系电话:021-50934085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查询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9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具体参见“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4年3月29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最新政策法规及上市公司违规案例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2023年4月的一则公告中引用的募集资金账户设立时间有误。 | 保荐机构提示公司严格审查公告内容。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公司债权投资、委托理财、外币借款金额较大。 | 保荐机构提示公司注意控制汇率和理财风险。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60,805.47万元,同比下滑20.06%;归母净利润为-55,263.36万元,同比下滑631.86%。业绩下滑的原因,主要系公司主投影片的表现不及预期。 | 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公司业绩波动情况,提示公司关注业绩,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盈利能力。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实际控制人、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 | 是 | 不适用 |
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
2.实际控制人、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勤勉尽责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通过持有天津博新合伙份额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冬关于在公司任职期间股份限售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公司关于公司股东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王新强 | 陈立浩 |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