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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元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冬明)(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冬明)

作为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任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10日)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马冬明,197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财政学专业,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92年8月至1994年10月,就职于浙江省服装工业公司;1994年10月至1995年5月,就职于杭州立信会计师事务所;1995年5月至1998年6月,就职于浙江雪乐制冷设备厂;1998年6月至2000年10月,就职于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10月至2003年9月,就职于杭州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任财务负责人;2003年10月至2014年2月,任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处长;2014年2月至2016年6月,任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处长;2016年7月至2019年10月待业;2019年11月至2020年9月,任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20年10月至2022年3月,任粒子文化科技集团(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杭州粒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2023年12月,任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

4.4.2条所要求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保持客观独立的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作用。本人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召开前,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023年度,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马冬明66200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担任委员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作用。本人认为,专门委员会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委员会0
审计委员会43
提名委员会2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1

注:“—”代表非委员会委员

(三)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我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并对公司有关工作思路与预案提出专业的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我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外聘注册会计师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报告期内,公司对我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全力支持和方便,全面向我介绍公司的情况,并根据我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有利于我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2023年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判断,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是按照业务的实际需要发生的,具有必要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维持了公司的持续、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和审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人作为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财务负责人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本人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参与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马冬明2024年4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冬明: 马冬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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