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9 证券简称:怡合达 公告编号:2024-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届满暨增持完成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公司控股股东金立国先生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增持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择机完成。
2、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金立国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42,65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93%,累计增持金额为1,006.0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增持均价为29.3601元/股。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公司近日收到金立国先生出具的《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金立国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增持主体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金立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4,377,665股,占增持前公司总股本的21.53%,金立国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张红先生、章高宏先生、李锦良先生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四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275,044,981股,占增持前公司总股本的47.60%。
3、增持股份的目的
金立国先生本次增持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对行业未来发展前景的高度认可;二是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持续稳健增长的坚定信心;三是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充分肯定,并进一步推动公司的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4、增持股份的金额
增持主体本次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5、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具体将根据公司股票
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6、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增持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7、增持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金立国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42,65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93%,其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增持计划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增持 方式 | 增持期间 | 增持均价(元/股) | 增持股数(股) | 增持金额(万元) | 增持比例 |
金立国
金立国 | 集中 竞价 | 2023-11-13至2024-1-22 | 29.3601 | 342,657 | 1,006.04 | 0.0593% |
三、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增持前后,金立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红先生、章高宏先生、李锦良先生合计控制股份的持股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金立国 | 持有股份 | 124,377,665 | 21.53% | 124,720,322 | 21.5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342,657 | 0.0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24,377,665 | 21.53% | 124,377,665 | 21.53% | |
张红 | 持有股份 | 92,753,127 | 16.06% | 92,753,127 | 16.0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2,753,127 | 16.06% | 92,753,127 | 16.06% | |
章高宏 | 持有股份 | 9,696,720 | 1.68% | 9,696,720 | 1.6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696,720 | 1.68% | 9,696,720 | 1.68% | |
李锦良 | 持有股份 | 8,732,497 | 1.51% | 8,732,497 | 1.5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732,497 | 1.51% | 8,732,497 | 1.51% | |
分宜众慧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持有股份 | 19,742,486 | 3.42% | 19,742,486 | 3.4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9,742,486 | 3.42% | 19,742,486 | 3.42% | |
分宜众志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持有股份 | 19,742,486 | 3.42% | 19,742,486 | 3.4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9,742,486 | 3.42% | 19,742,486 | 3.42% | |
合计 | 持有股份 | 275,044,981 | 47.61% | 275,387,638 | 47.6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342,657 | 0.0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75,044,981 | 47.61% | 275,044,981 | 47.61% |
注:(1)以上持股比例系按持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577,708,128股计算得出;
(2)以上数据若出现各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经审核后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六、备查文件
1、金立国先生出具的《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