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作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2023年的工作中,本人诚信、勤勉、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并保证行使职责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已于2023年5月16日离任,现将2023年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王欣新,1952年出生,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曾任全国人大财经委《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全国人大财经委《企业破产法》修改起草组工作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起草组顾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破产法工作组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山东省、广东省、山西省、湖南省、云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上海市、河南省、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顾问,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天奈科技股份公司、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任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本报告期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王欣新 | 6 | 6 | 0 | 0 | 0 | 否 | 1 | 1 |
2023年,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审慎审
议各项议案,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在工作过程中,公司对董事会审议事项都及时提前通知、提供充分的资料,并定期与本人沟通公司经营情况和进展,对本人提出的建议给予高度的重视并认真采纳,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本人也非常重视公司提供的会议文件和组织的沟通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现状和发展策略。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时召集、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专业委员会在公司运营中的作用。2023年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高效沟通,跟进财务报告编制与年度审计进度,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与透明度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5、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合理安排时间到公司现场工作,通过参加公司会议、现场实地考察、听取管理层汇报、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询问等方式,认真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及执行,关注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控股子公司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影响、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的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同意公司对政府补助由净额法改按总额法核算,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会计政策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会计核算能够更加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3、提名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提名邵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徐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邵建军先生和徐猛先生任职资格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等,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本人已于2023年5月16日离任,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王欣新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