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就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拟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忠阳先生、李心丹先生、周中胜先生、罗妍女士的任职经历、兼职情况等有关信息,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