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55 证券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24-03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露女士,于2004年成为注册会
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签字注册会计师莫艾琦女士,于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宝钦先生,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行业包括金融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亦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预计2024年度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36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
费用人民币9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4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了解和审查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情况,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予以认可,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续聘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