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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体产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海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作为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仔细审议各项议案,审慎、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黄海燕,男,1981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体育学院体育人文社会学专业博士。历任上海体育学院讲师、副教授、上海财经大学博士后、美国佐治亚大学博士后。现任上海体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体育大学上海运动与健康产业协同创新中心主任、上海国家大学体育科技园董事长、长三角体育一体化办公室主任、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会议,均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作为独立董事,我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生产经营、定期报告、对外投资等情况,与公司经营层充分沟通,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黄海燕332001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成员、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审

计委员会召开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未召开战略发展委员会及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黄海燕-5-2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我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我参加了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的事前、事中、事后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包括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风险应对化解情况、上年审计风险点、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措施等事项,并提出了重要风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微信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我积极出席公司业务活动,参加2023年中国户外运动产业大会,并作为嘉宾参与主论坛。同时,采用听取管理层汇报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

配合、及时沟通,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对提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的履职提供了必备条件和充分支持。

三、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我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公司及股东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同时完成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事宜。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我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具有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本次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2月,公司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函》。我对本事项无异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任职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

报告期内,依据《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试行)》《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绩效管理办法(试行)》《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对公司管理层的履职情况及年度业绩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确认公司经营班子完成了董事会批准的经营指标,认为2023年度高管人员的年度考核是合格的。建议董事会同意按已通过的方案规定发放绩效和年终奖。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发表了意见。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年,我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继续发挥沟通、监督作用,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独立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提高公

司决策水平,继续坚持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黄海燕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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