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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体产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70人,首席合伙人为梁春先生。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33.27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30.74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3.89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48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6.10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4月,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上述议案于2023年5月18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经评估,近一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合规有效,履职期间勤勉尽责,能够独立、公允地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要点及风险评估程序、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治理层以及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具有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024年1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总体审计策略》《2023年具体审计计划》,同意按照该议案对公司进行2023年度审计工作。

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年审会计师的2023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同时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执行公司2023年度的各项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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