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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控股: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管一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根据相关规定,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管一民:中国国籍,男,1950年4月出生,会计学教授。现任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上海财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副院长。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三次董事会和一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未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每次董事会,本人均仔细审阅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主动了解和获取决策所需各类信息,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

验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情况。

2、出席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了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公司定期财务报告,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计划推进年审工作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二次,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高管团队2022年度薪酬情况、2022年业绩考核情况进行了审核,同意公司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延续按2022年办法执行。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内部审计工作落到实处;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方案、重要审计领域、审计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进行了交流,督促其按计划推进年审工作。

4、与中小股东的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就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现金分红等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交流,

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平时,本人主动了解投资者通过上证e 互动平台、公司投资者热线、公开邮箱等途径反馈的问题和关注事项,督促公司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和交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时机至公司调研,听取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规范运作等情况的汇报,了解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认真阅读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密切关注公共传媒有关行业和公司的各类报道,及时掌握政策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6、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在召开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前,公司能够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平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与交流,定期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三、重点关注事项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3、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上述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情况。

4、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核,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5、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6、董事、高管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十届八次董事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徐孙庆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伟先生补选为公司董事。董伟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更。

7、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高管团队2022年度薪酬情况、2022年业绩考核情况进行了审核,同意公司高管团队2022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同意公司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延续按2022年办法执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依据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并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相应发放,符合实际情况,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秉承忠实、勤勉、独立的原则,主动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持续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更好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管一民二〇二四年四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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