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报价和聘用条款等进行审核和评价,2023年4月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后续基于公司考虑,2023年8月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之后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并对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等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4年4月28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认为中审众环担任本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期间,在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