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研发大楼董事会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00 |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00 |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4.00 |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5.00 |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 |
6.00 |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
7.00 |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
8.00 |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度) | √ |
9.00 |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申请2024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11.00 |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 |
12.00 |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13.00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
14.00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15.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16.00 |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2) |
16.0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 |
16.02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 √ |
17.00 |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 √ |
18.00 | 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 √ |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3、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述职,本事项不审议。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5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16需要进行逐项表决,其中16.01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因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请发传真后电话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登记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证券事务部;
6、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7、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63-4181887传真号码:0563-4181880 转 6071联系人:罗倩邮箱:luoqian01@zhongdinggroup.com通讯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邮政编码:242300
8、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87
2、投票简称:中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 |
对候选人B投X2票 | X2 |
…… | …… |
合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
2.00 |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
3.00 |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
4.00 |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
5.00 |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 | |||
6.00 |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 |||
7.00 |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度) | √ | |||
9.00 |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
10.00 | 关于申请2024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
11.00 |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 | |||
12.00 |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
13.00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 |||
14.00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不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15.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16.00 |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2) | |||
16.0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 | |||
16.02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 √ | |||
17.00 |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 √ | |||
18.00 | 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