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4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2. 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2人,分别为王广旭、黎展鹏)。
4.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广旭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审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基于所了解和审核的情况,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
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