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具体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31,459,559.1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695,344,156.97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7,316,004.21元后,母公司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78,028,152.76元;加上母公司上年结转的未分配利润2,849,903,560.86元,扣除应付普通股股利263,297,949.40元,公司本年度母公司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64,633,764.22元。
为回报全体股东,让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316,489,747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263,297,949.40元,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自本预案通过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三、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股东回报等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此次权益分派相关的具体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