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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5: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向关联方借款预计情况的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18证券代码:400195证券简称:泰禾5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向关联方借款预计情况的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及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续签<资金统借统还财务支持协议>并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108号、2018-112号、2018-132号公告),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续签《资金统借统还财务支持协议》(以下简称“《统借统还协议》”)。

鉴于上述《统借统还协议》已履行满三年,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拓宽公司资金来源,并获取控股股东泰禾投资财务资金支持,在保持原协议相关条款不变情况下,公司拟与泰禾投资续签《统借统还协议》约定泰禾投资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含委托贷款方式)用于公司项目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借款余额最高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

同时,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预计2024年公司与泰禾投资之间的累计借款本息总额(发生额)为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借款余额最高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有效期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泰禾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名称: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号奥林匹克大厦

层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北路

号注册资本:

320,000万人民币主营业务:对工业、农业、种养殖业、贸易业、房地产业、旅游业、电子商务业的投资;对医疗业的投资及管理;对保险业、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如适用):黄其森控股股东:黄其森实际控制人:黄其森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禾投资持有公司股份734,276,336股,占总股本的

29.50%,为公司控股股东。信用情况: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黄其森先生、葛勇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经核查,本次交易对方泰禾投资为失信被执行人,该情况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际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泰禾投资的失信被执行情况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定价情况

公司按照泰禾投资统借资金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利率水平和资金的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应负担的利息金额,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资金统借统还财务支持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1、甲方在取得统一借款后,根据乙方的资金需求申请,并结合统借资金的到位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将资金拨付给乙方,乙方收到资金时应提供收款收据给甲方;乙方向甲方的借款余额最高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

2、在特殊情况下,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甲方也可通过其下属企业或指定的第三方将资金拨付给乙方。

3、借款期限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议定,但乙方使用资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甲方向金融机构借款的期限。

4、乙方按照甲方统借资金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利率水平和资金的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应负担的利息金额。

5、本协议签订后尚需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继续执行。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控股股东泰禾投资借款,是为了获取控股股东的资金支持,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对公司整体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独立性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关联方通过利用自有资源,支持公司发展,符合其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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