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评价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进行了审阅,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切实开展了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不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能够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经营业务的有序开展。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