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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9,565,460.53元,公司提取净利润的10%(即3,956,546.05元)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55,309,694.55元,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90,918,609.03元。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盈利前景、资产状况及市场环境等前提下,公司管理层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可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且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时,公司当年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鉴于公司2023年度未实现盈利,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综合考虑到公司将继续完善技术、产业布局,加大研发投入以及未来经营发展计划、

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了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确保公司具有充足流动资金支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行业情况、战略目标、经营计划等多重因素后制定,将有助于公司保持财务稳健性和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更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长期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盈利状况、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本次分配预案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5年度)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现状和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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