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追溯调整的概述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号。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的相关规定,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详见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附注三、3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此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公司按照解释第16号要求,对于在首次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三、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未造成影响,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1月1日 | 调整数 |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5,992,565.93 | 15,989,131.50 | -3,434.43 |
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 | 128,892,682.64 | 128,889,248.21 | -3,434.43 |
项目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1月1日 | 调整数 |
归母所有者权益合计
归母所有者权益合计 | 1,432,106,957.61 | 1,432,103,523.18 | -3,434.43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未造成影响,对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2023年1月1日 | 调整数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4,956,810.15 | 34,949,430.70 | -7,379.45 |
未分配利润 | -105,168,564.75 | -105,175,944.20 | -7,379.45 |
所得税费用 | -17,921,144.53 | -17,917,199.51 | 3,945.02 |
净利润 | -249,065,790.84 | -249,069,735.86 | -3,945.02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34,207,336.98 | -234,211,282.00 | -3,945.02 |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