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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童盼)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童盼本人作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童盼,女,1974年生,博士,会计学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8月至2001年8月任职于联想集团审计部;2004年8月至2006年8月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2006年9月至今任职于北京工商大学,现任商学院教授;曾任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及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能积极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为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做充分的准备。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化、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客观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对各次董事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76102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参加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会计政策变更、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查,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我们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材料,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审慎发表意见、行使独立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2023年本人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督导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执行,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全面了解审计工作推进情况和工作质量;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履行职责,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时机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掌握公司动态,能结合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战略发展积极出谋划策,为董事会及经营层科学决策提供专业依据。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保障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及时就有关问题认真予以回复,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等情况,为本人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基于开展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关联方发生资产租赁等各类日常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定价,关联交易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此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4月1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有良好的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公司续聘该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4月1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李树华、程上楠、吴朝阳、郑伟强、王懋、王科佾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顾伟国、童盼、郭磊明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选举李树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吴朝阳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建钢、翁钧、黄兴华、沈亚军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郑伟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均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巢华锋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4月1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规范治理。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4月1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回购注销的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4月1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关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4月1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本人对公司年度和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询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在公司的配合和支持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独立、审慎、忠实、勤勉的态度,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就董事会各项议案仔细研究并审议,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监管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

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童盼

童盼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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