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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磊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郭磊明本人作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新任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郭磊明,男,1974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民革党员,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深圳市南山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委员。2000 年11月至今在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为合伙人律师。2021年6月至今担任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今担任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上认真听取管理层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挥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对各次董事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会议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66001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对公司聘任高管事项进行审查,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将在2024年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相关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基于自身专业素质和行业经验,为公司提出针对性的建议。2023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良好沟通,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职权并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

理层的及时沟通,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的契机,亲临公司现场了解经营状况,重点对规避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提出建设性意见,得到公司经营团队认同。公司对于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全力支持和方便,积极提供相关资料,并及时有效传递,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便于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 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程序合法合规,基于独立判断本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选举李树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吴朝阳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建钢、翁钧、黄兴华、沈亚军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郑伟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均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巢华锋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没有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四)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本人对公司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查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五)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特定对象发行项目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的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能够有效地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使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增强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独立董事: 郭磊明

郭磊明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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