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2 年 12 月 4 日
与岳阳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就岳阳市临湘至湖滨公路项目签订了《岳阳市临
湘至湖滨公路投资建设协议》。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
单位章后生效。
2、合同工期: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项目建设总工期暂定 40 个月。
3、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对本公司履行合同产生一定影
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业主名称:岳阳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柏松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住所:岳阳市总工会 8 楼
2、该业主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一会计年度本公司没有承接过该业
主的工程。
3、履约能力分析
该项目业主岳阳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由岳阳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
责的国有独资企业,主要从事岳阳市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相关或配套工
程投融资、筹资及经营管理工作,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价格:约人民币(大写)拾壹亿元(小写:¥1100000000.00)。
2、结算方式:业主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
价款。
3、合同签署时间:2012 年 12 月 4 日
4、合同生效条件: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
位章后生效。
5、合同生效时间:2012 年 12 月 4 日
6、履行期限:暂定 40 个月。
7、违约责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协议价格约为人民币 11 亿元,约占本公司 2011 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
入 37.96%。本项目的履行对本公司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营业收入和营业
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业
主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本公司与岳阳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岳阳市临湘至湖滨公路投资
建设协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