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隆活塞”、“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汇隆活塞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73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3.15元/股,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4,300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股份),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35,4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2,180,471.6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3,269,528.3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3)第210C000280号《验资报告》。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0,317,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金额1,150,655.6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9,166,844.34元,到账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3)第210C000359号《验资报告》。公司累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55,767,5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42,436,372.68元。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监管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于2017年9月4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2022年7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3年10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州支行 | 21250161006300003424 | 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 204,292.59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州支行营业部 | 298683471294 | 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 18,695.6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普新区支行 | 411903840410108 | 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 30,119,071.55 |
合计 | 30,342,059.77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2023 年度募投项目投入情况请参照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参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2023年7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0,176,685.00 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4,154,999.93 元(不含税)。2023年7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210A015018 号)。2023年7月20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的上述费用合计14,331,684.93元。
(三)结余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3 年12 月31 日,募集资金余额具体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本期收到募集资金总额 | 155,767,500.00 |
减:已支付发行费用 | 13,331,127.32 |
减:轨道交通及船舶关键铸件生产线扩建项目投入 | 16,440,021.50 |
减:中速内燃机活塞设计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投入 | 644,857.63 |
减:流动资金投入 | 10,000,592.78 |
加:现金管理收益 | 951,140.94 |
加: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减银行手续费 | 40,018.06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116,342,059.77 |
项目 | 金额 |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结存 | 30,342,059.77 |
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 80,000,000.00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0.00 |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7月2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行使了超额配售选择权,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9,166,844.34元,因此,此次公司拟新增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公司两次审议的可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11,000万元。
2023 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受托方名称 | 产品类型 | 产品名称 | 产品金额(万元)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收益类型 | 年化收益率 |
中国建设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 6,000.00 | 2023年7月26日 | 2023年10月26日 | 保本浮动收益 | 2.2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理财产品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96天结构性存款 | 3,000.00 | 2023年7月26日 | 2023年10月30日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6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理财产品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 1,000.00 | 2023年7月27日 | 2023年10月27日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2.25% |
受托方名称 | 产品类型 | 产品名称 | 产品金额(万元)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收益类型 | 年化收益率 |
中国建设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恒赢(法人版)按日开放式产品(代销建信理财) | 1,000.00 | 2023年9月7日 | 2023年10月30日 | 保本浮动收益 | 2.35% |
中国建设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 7,000.00 | 2023/11/1 | 2023/12/25 | 保本浮动收益 | 1.8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理财产品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58天结构性存款 | 3,000.00 | 2023年11月1日 | 2023年12月29日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4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理财产品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 1,000.00 | 2023年11月2日 | 2023年12月7日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1.9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理财产品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 1,000.00 | 2023年12月12日 | 2024年2月19日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1.94% |
中国建设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建信理财“惠众”(日申周赎)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 7,000.00 | 2023年12月25日 | 无明确终止日期 | 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注 |
注:公司2023年12月25日购买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为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合同未明确预期收益率,未约定具体的到期日,可赎回日为产品存续期内的每周三。
本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方式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理财收益共计95.11万元。截至2023 年12 月31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8,000.00万元,其中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的挂钩型结构性存款1,000.00万元已于2024年2月19日到期,公司已收回相关的本金及利息共计1,003.67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 年8月16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拟投入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金额 |
1 | 轨道交通及船舶关键铸件生产线扩建项目 | 11,549.00 | 11,549.00 |
2 | 中速内燃机活塞设计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3,070.00 | 1,694.64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 | 1,000.00 |
合计 | 15,619.00 | 14,243.64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汇隆活塞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汇隆活塞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汇隆活塞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方式包括查阅募集资金的银行对账单、财务凭证、公司公告及其他相关报告与文件等,并与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认为:汇隆活塞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 号——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资金) | 142,436,372.68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7,085,471.9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7,085,471.9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比例 | ||||||||
募集资金用途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调整后投资总额【注1】(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轨道交通及船舶关键铸件生产线扩建项目 | 否 | 115,490,000.00 | 16,440,021.50 | 16,440,021.50 | 14.24% | 2024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中速内燃机活塞设计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否 | 16,946,372.68 | 644,857.63 | 644,857.63 | 3.81% | 2024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0,000,000.00 | 10,000,592.78 | 10,000,592.78 | 100.0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142,436,372.68 | 27,085,471.91 | 27,085,471.91 | - | - | - | - |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不适用 | |||||||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 截至2023年7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0,176,685.00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4,154,999.93元(不含税)。 2023年7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023年7月20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自筹资金合计14,331,684.93元。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为600.00万元。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 | 2023年7月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8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 |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综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可使用额度不超过1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取得收益95.11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或赎回的金额为8,000.00万元。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说明 | 无 |
注1: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合理、审慎、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2023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中速内燃机活塞设计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由3,070.00万元变更为1,694.64万元。